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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进校园 以案普法促成长
法庭审理进校园
以案普法促成长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某天,被告人杨某某、冯某某在某技术学校宿舍楼内盗窃两台笔记本电脑,被告人樊某某明知二人实施盗窃还提供帮助构成共犯。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以杨某某、冯某某、樊某某
犯盗窃罪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
检察官苟常平出庭支持了公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按简易程序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审理环节,法院采纳公诉人定罪量刑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冯某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樊某某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法治教育...
庭审中,检察官苟常平当庭进行法治教育,提醒在座同学们今后要处理好享受享乐与艰苦奋斗的关系、感情友情与法治理智的关系,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石井中学现场350名师生观摩了庭审现场,这种形式不仅让学校师生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而且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同学们近距离体会法律的威严,深刻感受知法、守法的意义。今后,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还将扎实推进普法活动,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为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作努力。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鄠邑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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