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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西安开启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双轮驱动新探索

西安检察 2022-06-19


9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面对这一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课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联手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尝试,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务实合作,着力开启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双轮驱动新探索。


9月17日,西安市检察院赴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共同举行《关于加强生产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实施办法》会签暨派驻检察联络室揭牌仪式。市应急管理局陈选良副局长及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柏超、第八检察部岳娟主任及部分干警参加了仪式。


随后,市检察院韩柏超副检察长与市应急局陈选良副局长共同签订《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实施办法》。

此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分别指派专人组成小组,围绕双方的预期目标、职能任务、协作方式进行了多次磋商、研讨,形成了《关于加强生产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实施办法》。《办法》共计十三条,其中规定:双方的协作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事故调查等内设机构具体对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围绕明确年度工作重点、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等5个方面的内容定期召集;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相互共享各自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共同促进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互邀请参加本领域的外出调研、业务培训、业务研讨、宣传教育,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应急管理部门设立检察机关派驻联络室,加强日常联系工作。

下一步,西安市检察院将督导各区县检察院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系,推动设立派驻联络室全覆盖,在公益诉讼中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有效凝聚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的保护合力,以双轮驱动的探索和实践守护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第八检察部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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