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强化行政检察监督 筑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火墙”
西安市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的要求,通过加强与刑事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当或不到位的情形,积极予以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助推社会治理,有效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责。
近期,鄠邑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郑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鄠邑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郑某某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将某小区业主姓名、身份证号、小区具体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共计一千余条出售给西安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获利五千余元。
鄠邑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调查发现,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屋中介公司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其监督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
鄠邑区检察院遂就郑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就业培训和法律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鄠邑区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纳全部检察建议,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当中存在的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肃处理违法主体,对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做出全行业通报批评,责令房产中介公司停业整改15天,组织物业公司、中介公司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加大法律宣传,增强员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律责任意识。
该案通过刑事案件发现线索,督促住建局开展行业规范整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有力保护了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是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责任,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一次有益探索,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第七检察部、鄠邑检察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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