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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护苗”,向阳而生

西安检察 2022-06-19

向阳而生








近年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力度,完善“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用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N0.1

细耕责任田,

将“一号检察建议”落在实处


碑林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公安碑林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对全区52所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督导检查53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该院向区教育局和3所学校共发出检察建议8份、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并通过电话沟通、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使检察建议“插柳成荫”,以司法之手推进未成年人政府保护战斗力。



碑林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教育部“送法进校园”活动,全院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积极担任辖区各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同时,联合区教育局、省儿童心理学会,为辖区中小学校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副校长。目前,碑林区已实现法治副校长、心理副校长双配置全覆盖。



N0.2

惩罚挽救并重,

助涉罪未成年人续写新篇章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碑林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捕的理念,做到宽缓到位。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捕后,其爷爷突然病情恶化,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考虑案件证据材料、社会调查报告评估意见和帮教效果后,为了更好地促使张某某改过自新,紧急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了强制措施,并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终,张某某在各方关怀下,重新步入人生正轨。



N0.3

建章立制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为进一步加强碑林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厘清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聚集合力,碑林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公安碑林分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制定了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实施办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切实加强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今年10月,还与公安碑林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召开“合力关爱、守护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专项活动协调会,并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商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环境。



N0.4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

为未检工作注入新动力


为了更好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碑林区检察院与共青团西安市碑林区委会签署了碑林区“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秉持“统揽不包揽、领唱不独唱”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内在科学逻辑,与省儿心会签订“西安市碑林区未成年人组织心理服务项目合同”。通过发挥检察机关“领头雁”作用,引入社会支持团体,补足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矫治、救助保护、维权教育等工作的专业需求短板,加强了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逐步建立起碑林区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办案专业化与保护社会化的有机结合。


N0.5

融商汇智,

全国首家“检学研”合作基地




碑林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牵头提供法律资源,联合省儿心会提供的心理学方面的帮助、科研院校及相关组织提供社会协助,制定细节,从个案到类案,找出规律,提取共性,申报课题,最后形成可复刻的经验模式、规律性的成果,最终我们共同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学研”合作基地。这是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社会保护的一项机制创新,也是深入推进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举措也得到了最高检和省院的肯定,最高检和省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均通报了该院未成年人检察“检学研”合作基地的成立情况,2021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白皮书(2020)》,在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一节也引入了“检学研”合作基地。


N0.6

“一站式”救助

全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碑林区检察院在公安碑林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内的碑林区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已启用。



“一站式”救助办案中心具备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心理放松、询问、辨认等功能。如办理的康某某、赵某强迫卖淫、介绍卖淫案,被害人赵某某系未成年人,在办理该案件时,碑林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心理咨询师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赵某某进行全面询问,并联络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减少了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反复核查给被害人带来的二次伤害,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



用心“护苗”,检爱同行。今后,碑林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努力探索、不断创新,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护苗人”。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碑林检察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冯文英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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