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例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布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西安市雁塔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军用机场护场沟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窨井盖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3件公益诉讼案例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1.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三河口黄河河道违法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西安市雁塔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税收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5.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吴家沟村烽火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战国秦长城肖家峁村敌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四、军事设施保护
7.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军用机场护场沟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
五、道路交通安全
8.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窨井盖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六、铁路安全
9.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铁路沿线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侵占太中银铁路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西安市雁塔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欠缴出让价款 收回土地
【要旨】
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国家利益。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5日,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与陕西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高新区134.128亩的GC3-15-1号工业用地,出让价款3453万元,某公司已于2015年9月1日缴纳定金2000万元。11月27日,双方再次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2016年9月15日之前缴纳剩余土地出让价款1453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先后于2016年9月18日、11月15日、12月16日、2017年2月6日四次向某公司发出《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要求缴纳1453万元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分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截至2018年2月,某公司仍未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4月,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雁塔区院)通过土地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发现,某公司长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随即进行立案调查。雁塔区院通过调取涉案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等档案材料,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调取行政执法卷宗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2018年3月6日,雁塔区院向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某公司长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多次以约谈、函告等方式要求某公司履行合同,但某公司仍不履行。2018年4月,雁塔区院与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圆桌会议,就整改面临的问题、整改措施等进行沟通。2018年4月28日,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解除与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2280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32280-1号),收回案涉134.12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纳入政府储备,某公司已缴纳的2000万定金不予退还。2019年,该地块以4220万元的价格重新挂牌出让。
【典型意义】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具有重要的功能性作用,受让人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努力发现出让金案件线索,及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受让人长期欠缴出让价款的违约行为,最终通过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既维护了土地出让金制度,规范了土地市场行为,同时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再添注脚。
案例七: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军用机场护场沟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军事安全 军事管理区 垃圾治理
【要旨】
针对军用机场护场沟内常年倾倒大量垃圾影响机场地面排水、破坏机场围栏,影响科研试飞和机场设备物资安全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协调军事管理单位积极作为,合力消除军事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西安阎良机场是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以下简称试飞院)开展国家级军用民用飞机等航空产品鉴定试飞试验的军用机场,属于军事管理区。机场围界(2米高的铁丝网)南侧修筑有一条护场沟,长约4公里,宽8.5米,深3米,用于排放机场地面积水,隔离车辆和行人。由于阎良机场紧邻村庄,长期以来附近村民将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倾倒在护场沟内,在护场沟内形成了长达3.46公里,总方量约为5.88万立方米的垃圾堆,压垮了机场围界部分钢丝网,堵塞了沟边部分排水管口,影响机场地面排水,产生科研试飞、设备物资安全方面军事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阎良区院)接到群众举报该案线索后,于2018年5月29日立案。经查,阎良机场护场沟属于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凤凰路街办)和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新华路街办)辖区。阎良区院于2018年6月5日分别向凤凰路街办、新华路街办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对机场跑道南侧外围垃圾堆积问题依法处理。7月下旬两街办回复称,因该处垃圾位于试飞院范围内,属军事管理区,不能随意进入清理。8月,阎良区院与试飞院就该处垃圾治理问题展开座谈,商议垃圾清运方案。8月至12月期间,阎良区院多次赴实地调查,发现垃圾有增无减。
【诉讼过程】
2018年12月,阎良区院将案件移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该院于2019年3月1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凤凰路街办和新华路街办对辖区试飞院军用机场南侧护场沟倾倒堆积大量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起诉后,阎良区院邀请阎良区环保局、阎良区公安局、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试飞院和两街办实地调研,开展座谈,厘清责任,推动形成整治合力。两街办为护场沟附近每户村民家门口放置垃圾桶,就近设置3处垃圾收集点,定时转运垃圾,并指派两名保洁员负责该区域路面清扫工作。试飞院投入5000万元,历时5个半月,实施了护场沟垃圾清运以及护场沟南侧加筑护栏网等完整的机场围界封闭工程。整改后,护场沟沟壑整洁,有围栏封闭保护,有效保障了科研试飞和机场设备物资安全,消除了军事安全隐患。鉴于两街办依法履行职责而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省首例保护军事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当地检察机关邀请军事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讨,推动基层政府和军事管理单位各尽其职、协同发力,解决了军用机场周边长期未治的垃圾难题,落实了周边环境长效监管机制,消除了军事安全隐患。阎良区院公益诉讼部门被中共中部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等单位联合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案例八: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窨井盖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共安全 窨井盖 联合听证
【要旨】
针对窨井盖多次被盗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联合听证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形成合力,推动辖区窨井盖安全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柳亭路和灞桥区东城大道属城区主干道,道路沿线有14个住宅小区和3所学校,车流量大、人员密集。2020年5-6月,该路段窨井盖先后6次被盗共计40余个,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期间,市民李某驾驶电动车经过窨井盖被盗路面时坠入井中,致两处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针对窨井盖被盗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相关机关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灞桥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成立了公益诉讼和刑事联合调查组。经现场实地勘查,调阅公安机关案件卷宗,查阅市政养护公司巡查日志,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查明了案件事实。
9月18日,灞桥区院组织西安市城管局、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和灞桥分局召开了全省首例“公益诉讼暨刑事司法联合公开听证会”,围绕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及时全面履职、如何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如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等三个焦点问题进行听证。会议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建议灞桥区院向西安市城管局提出检察建议,加强立案监督,督促其加强对窨井盖的监管,落实巡查、维修和养护规定,保障设施安全;建议公安机关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9月22日,灞桥区院向西安市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完善窨井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维护。收到检察建议后,西安市城管局积极整改,对辖区窨井盖逐一排查,联合公安、电信等单位将200多处窨井盖分类、编号、登记,制作安装“井盖身份证”,明确派出所为“井盖联络员”并负责保管“井盖档案”;确定窨井盖安全“观察员”,向社会公布“井盖联络员”、各责任单位电话,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城管基层维护单位、设施管理大队和12319市政热线平台的三级巡视巡查体系,实施市政设施网格化管理。灞桥区院通过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2件2人,目前已提起公诉1件1人并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公安机关整合辖区警用、民用、商用监控资源,消除监控盲点。截至目前,该路段再未发生窨井盖被盗案件或人员伤亡事件。
【典型意义】
“小井盖、大民生”,窨井盖事关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联合办案方式,形成检察监督合力,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日常监管,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多职能部门建立巡护和联合监管机制,实现窨井盖安全问题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贡献检察力量。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冯文英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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