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例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某销售伪劣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某销售伪劣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伪劣口罩 惩罚性赔偿
【要旨】
针对违法行为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伪劣口罩,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依法追究其公益损害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社会公众对口罩需求激增,国内防病毒口罩严重短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查验口罩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的情况下,以16.99万元的价格,通过微信联系,从两名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供货人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2万个,通过网络和线下方式,将口罩全部加价卖出,获得销售款34.2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口罩13.4541万个。经抽样鉴定,涉案口罩细菌过滤效率(BFE)最低7%,最高48%,未达到国家标准,均为不合格产品。这些不合格口罩最终流向医药公司、医院、抗疫指挥部以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其中部分流向当时疫情最为严重的武汉市场,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线索,于2020年8月12日以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调阅卷宗、查阅销售款银行转账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正义网进行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无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同年10月2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2.6万元。
2020年10月2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黄某是否明知口罩为伪劣产品、是否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同年1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黄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责令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黄某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2.6万元。黄某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7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作为重要抗疫物资,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秩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对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惩戒、威慑涉疫口罩售假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冯文英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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