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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钱收了不发货,是“陷阱”!
钱收了不发货
是“陷阱”!
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本来是最可靠的交易方式
但很多买家为了图便宜选择网上购物
一些心术不正的人
就利用网络漏洞动打起了歪主意
一边收了钱
一边不发货
本想依靠这样的方法发财
但最终还是在法律面前栽了跟头
……
被告人大壮系一网站员工,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小初。2021年六月初,大壮联系小初,以帮其购买食用油为由骗取小初的信任,小初先后将钱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交给大壮,共计十八万元。
转款之后,小初迟迟未收到食用油便催促大壮发货或退款,大壮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伪造发货订单截图通过微信发给小初。六月底大壮彻底失联,小初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大壮供述其将所获赃款全部用于赌博。
被告人大壮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十八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莲湖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虚拟条件下买卖商品,涉及先转账再发货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免被骗后才后悔莫及。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莲湖检察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冯文英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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