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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机制

西安检察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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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深入、协调发展,实现两项制度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

《实施意见》明确了衔接协作的工作内容。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赔偿磋商、提起诉讼、监督修复、赔偿资金管理、信息共享、法治宣传、交流培训等八个方面的衔接机制,细化二十条具体措施,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全覆盖。

《实施意见》构建了衔接协作的工作框架。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对磋商过程、磋商意见、拟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对磋商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实施意见》确定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对磋商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下一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将乘势而上、凝心聚力、协作配合,积极运用衔接机制指导实践,共同推进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相关案件办理力度和法治宣传力度,为推动更高水平的美丽西安、法治西安建设提供强大助力。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第八检察部

编辑丨李嫣

校对丨王媛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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