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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保险公司员工以保单借款为名虚构高回报实施诈骗

西安检察 2023-02-27

陕西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二:保险公司员工以保单借款为名虚构高回报实施诈骗

【关键词】


保单投资诈骗  追赃挽损  “治罪”到“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曾系某人寿保险公司某地分公司保险营销员。2020年9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组织其余七人,利用其身份多次对老年客户实施诈骗以牟取非法利益。其主要手段是选取年老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客户,利用老年人对保险业务和智能手机操作不熟悉的特点,向老年客户宣传将保单借款存入“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在取得客户信任后,利用客户手机将客户已有保单申请贷款,贷款到账后即被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后八人对钱款进行分赃。经查,2020年9月至11月,八人共诈骗4名70岁以上老年被害人454000元。


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李某某等八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八个月至五年又六个月不等,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院履职过程】


2021年6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八人涉嫌诈骗罪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因李某某等八人利用自己保险公司业务员身份针对老年群体实施诈骗,主观恶性深,且未查清案件全部事实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串供风险,故检察机关对八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发现潜在被害人线索,通过讯问深挖其他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发现其余3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454000元人民币。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办理,检察长全程参与办案,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坚持应追尽追原则,始终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在捕后引导侦查取证时,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使得部分嫌疑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最终8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涉案所有赃款均退赔给4名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领域养老诈骗问题,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走访涉案保险公司,对员工聘用管理、监督教育等方面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同时,该院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案发公司开展法律宣讲,提出工作建议。涉案保险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在检察机关督促指导下,规范行业行为和销售流程,全面加强销售人员法律培训,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典型意义】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追赃挽损,坚持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涉养老诈骗案件办理,在严厉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分赃金额及在犯罪中起到的具体作用综合认定各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提出量刑建议。办案中要坚持应追尽追原则,全力追赃挽损,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以高质效检察能动履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加强诉源治理,促进完善保险业监管制度。检察机关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检察建议诉源治理的重要作用。要深挖个案线索,推动类案监督,通过梳理涉养老诈骗案件发现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改变过去“文来文往、隔空喊话”模式,以公开透明的程序,使检察机关与各行各业就涉养老诈骗犯罪问题达成共识。检察建议不止于发出,更要不断跟踪问效,才能有效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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