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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高某诈骗案——以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实施诈骗

西安检察 2023-02-27

陕西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某诈骗案——以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实施诈骗

【关键词】


提前介入  数据共享  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2013年以来,高某在无正当职业,无实体支持,无持续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对外谎称其为某银行职员,通过参加理财讲座、出入各类休闲场所接近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并利用发放锅具、化妆品等小礼物的方式与老年人拉近关系。为进一步获取信任,高某虚构“工作场所”,自制某银行的《受益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返利认购单》,在某银行业务大厅内向部分老年人宣传介绍虚假理财产品,称其可以办理保本付息的内部短期高额回报理财产品(月息5%至20%不等),骗取多名宣传对象购买该虚假理财产品。认购初期高某向认购者定期返还利息,甚至在投资期满后全额返还本金,致使部分认购者陷入错误认识继续追加投资并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购买该虚假理财产品。


至2016年底,高某利用上述方法先后诈骗16名被害人,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8968700元。高某将诈骗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挥霍消费及赌博,少部分用于向认购者支付虚假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


2022年5月18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决后高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商请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该案,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的关键资金账户、流水、手机交易记录以及理财产品认购单的真实性和来源展开取证工作,并建议公安机关进行全面司法审计,确保查清涉案金额及款项来源、去向。同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消除定性分歧,通过平台数据共享信息,梳理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犯罪主要特征,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彻查遗漏罪行,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排查出新线索23条,使被害人范围从最初的4人扩大到16人,涉案金额从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890余万元人民币。


2021年7月6日,公安机关以高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高某个人及相关11人的房产、银行存款、股票和保险账户情况进行查询,对涉案财产进行甄别,为全力追赃挽损做足准备。


2021年10月13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高某提起公诉。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指出,本案犯罪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建议对高某从重处罚,法院予以采纳。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会同“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调研,向某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制作调查问卷进行实地走访、回访,多次向被害人释法说理并开展司法救助。现检察机关已根据走访结果对本案所有被害人完成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一)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从源头上严把案件质量关。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有序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动检察监督办案与侦查质效同步提升,让法律监督更有力。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充分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协同作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办案效果。


(二)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检察机关要通过办好一个个案件、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守住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要重视倾听群众诉求,用心做好受害群众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其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及时开展相关司法救助工作,以办案暖民心,以实际行动弘扬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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