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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靓”点检视】在能动履职中奋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高陵检察篇)

西安检察 2023-02-27

开栏语

今年3月,西安市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各项部署和陕西省检察机关“三有”争创的具体要求,确立了“强政治、顾大局、提质量、树品牌;夯基础、重源头、转作风、走前列”的工作思路,全市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中推动检察工作深化,出实招聚合力展现检察担当,以“我管”促“都管”提升监督质效,强根基添动力写好为民答卷,取得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

11月25日,《检察日报》9-12版集中报道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中奋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等四个方面的工作经验。今天,让我们聚焦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高陵区检察院

三项措施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全方位学习研讨,立体化宣传报道,对照法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新发展。

在“学”上下功夫,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推动者。该院第一时间组织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定学习贯彻宣传方案,组织全体干警读原文、悟原理,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开展研讨交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线上和线下答题等多种形式,不断引导干警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宣”上出实招,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者。该院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依托新媒体平台,及时转发权威报道。开设党的二十大学习专栏,以文字、视频、书法等形式展示干警所学所悟。线下采取宣传展板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在“行”上见实效,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践行者。该院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对标对表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融入到检察履职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辩证统一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防止因案致贫。依法妥善化解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释法说理,认真开展信访化解专项活动。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采取一站式预防帮教措施,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附条件不起诉点亮涉罪未成年人未来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我们今天通过视频对小庞(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视频屏幕里的小庞、小庞的父亲、辩护人、帮教老师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宣布。“首先,请帮教老师对小庞在帮教期间的表现进行简要说明。”

“小庞的帮教考察期为10个月,在考察期里,小庞表现非常好,不仅好好学习,还帮助家里做家务。特别需要提出,小庞还作为志愿者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为社区平安建设贡献自己力量。”帮教老师看着屏幕中自信大方的小庞,给出总结评价。听到这里,屏幕中所有人都感到非常欣慰。小庞也有点不好意思地笑了。

“鉴于小庞在帮教考察期表现良好,附条件不起诉期限届满,我们对小庞作出不起诉决定,现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



时间往回倒流。高二那年暑假期间,小庞想和同学出去旅游,又不想给家里增加经济负担,便想着上网寻找挣钱办法。经“好友”介绍,他出售本人银行卡,涉嫌犯罪。不久,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该院未检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庞系未成年人且认罪认罚,家庭帮教条件较好,尽早让小庞重返校园是处理该案的最佳方案。未检检察官一方面加紧对小庞进行社会调查,一方面依法征求各方意见,快审快办,最终对小庞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根据小庞的涉案情节确定了10个月的考察期,委托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对小庞进行帮教考察。一年后的8月,未检检察官收到了帮教老师发来的喜讯,小庞通过高考顺利考上大学了。

“涉罪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岔路口,拉一把,他们就可能拥有不一样的未来。”近年来,该院未检部门严格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工作原则,在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办案准则,通过谈心谈话、指定法律援助、委托心理疏导、委托帮教考察等工作措施,形成强大的司法合力和社会合力,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纠错可能,并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助力他们步入新生活。 



建章立制提升办案质效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开展实质化提前介入。今年以来,该院提前介入案件36件,开展案件会商5次,跟踪补充侦查案件17件。办理的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为5.32%,较去年同期降低1.2个百分点。

建立机制规范介入。该院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时间、方式。会同公安机关制定《提前介入工作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办法(试行)》,推动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实质化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等。同时兼顾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适度性,做到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

明确路径全面介入。该院按照“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议重点、提意见”五步工作法,明确提前介入的启动程序流程,探索适用不同案件类型的介入模式和方法。依托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全面了解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及侦查进度等,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效增强检警沟通衔接,共同提升办案质效,为后续诉讼环节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实质化参与高效介入。该院参与现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辨认等侦查活动,提高提前介入亲历性。引导公安机关把侦查重心从口供突破到全面收集固定、挖掘运用客观性证据上来,提高侦查活动质效,从源头上减少冤错案的发生。 



支持起诉办小案暖民心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积极开展“办小案暖民心”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弱势群体“撑腰”。

该院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座谈会,分别会签《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的规定》和《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开展支持起诉的情形、案件类型、线索移交等工作,推进民事检察和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衔接,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该院办理4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其中,2件支持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案件,解决了“外嫁女”及其子女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进行释法说理,加强法治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另外2起支持起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涉及军人和老人等特殊人群,该院对所涉案件进行细致调查核实、全面深入查证,全力帮助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小案折射大民生,小案解决大问题。该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全面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



少捕慎诉慎押 释放司法善意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和溯源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最大化释放司法善意、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检察办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少捕”,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该院坚决破除“有罪推定”“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错误观念,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调查,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能不捕的不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2021年以来,该院不捕率为30.13%,较2020年相比上升了8.0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2.48个百分点。

二是用好“慎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因民间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该院充分利用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该院不起诉率为23.24%,较2020年提升2.36%,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酌定不起诉80人;今年1月至10月不起诉率为27.46%,较去年同期提升4.29%。

三是落实“慎押”,依法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该院轮流派驻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关口前移。2021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较2020年减少30.83%;今年以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减少56.74%。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高陵检察
编辑丨李嫣
校对丨王媛
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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