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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诈骗套路深几许,“熟人买卖”莫大意

西安检察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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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西检君为大家推荐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创作的《以案说法 | 诈骗套路深几许,“熟人买卖”莫大意》,这篇稿件采用漫画形式进行普法,讲述了诈骗分子“另辟蹊径”,“杀熟”骗局的故事。该作品画风活泼、简洁明了,警惕大家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经查明,大C不能交付货物还将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和消费挥霍。其行为涉嫌诈骗罪,现碑林区检察院已依法对大C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全民反诈意识的提高,陌生人的诈骗套路往往很容易被戳穿,然而许多诈骗分子却“另辟蹊径”,打起身边人的主意,利用朋友、熟人之间的信任实施诈骗。当我们面对所谓的“熟人”提出“互惠双赢”时,要时刻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碑林检察
编辑丨李嫣
校对丨王媛
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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