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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再优化、管理更科学,最高检新年首次检委会再次聚焦这件事!
最高检召开检委会会议研究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优化调整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应勇强调
进一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更好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坚持案件办理与业务管理并重,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管控体系、评价体系、制约监督体系,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 宏观管理重在通过对一个地区、一个条线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发现检察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解决意见和措施,促进法律监督质效的整体提升。
▶ 微观管理重在通过案件评查,精准评价具体案件质量,发现和纠正具体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是个案。要通过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权益保障机制、追责惩戒机制等,保证检察官尽心尽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应勇指出,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检察业务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检察业务宏观管理的重要方式。要突出分析研判、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的功能,逐步淡化通报、考核、评比功能,不能把评价指标用作微观管理,更不能直接套用到对个体、个案的评价上。指标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大的方向是坚持实事求是,逐步精简指标。指标精简不等于统计分析数据减少,对业务工作的前瞻性、趋势性、动态性研究还要进一步加强。没有列入评价指标不等于某项工作不重要,而是要进一步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案件管理部门是业务管理的主责部门,要统筹好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程序监管、质量评查等工作,发挥业务管理的枢纽作用。评价指标、通报值指标减少后,案管部门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统计业务数据要更真实,分析研判报告内容要再加强、研提对策要更具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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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