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和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2年11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州、盟)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州、盟)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其中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8:00至11月17日18:00。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2022年11月29日8:00至12月3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员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网站、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01264、84202264
(时间:2022.11.8—11.17,每日8: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07103、84207104
(时间:2022.11.8—11.17,每日8: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06
(时间:2022.11.21—12.3,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06
(时间:2022.11.29—12.3,每日8:00—18:00)
详细公告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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