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丨四川博物院关于征集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四川博物院关于征集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鼠年伊始,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此次战“疫”中涌现出的无数动人事迹和精彩的瞬间让我们铭记:是谁在为众人抱薪,是谁在风中逆行,是谁在寒夜守候,是谁在感恩图报。四川博物院作为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是重大事件的关注者、历史记忆的保存者,为弘扬全民一心大爱无疆的时代精神,为明天收藏今天的感动和记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四川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院实际,在保障防控安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的前提下,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欢迎社会机构、团体、个人、企业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或征集线索。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诊疗记录、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本、报名参战的微信截图、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捐赠物品的外包装、捐赠品清单、社区隔离用设备、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
(二)文件文书类
各级政府机关部署抗击疫情文件、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公告、完整的疫情发布资料、宣传海报、有关新型冠状肺炎的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捐赠物品的发货单、个人捐款证明等;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作品、录音、录像、小视频、纸媒报道等;
(四)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其它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提供者须对照片、视频、实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有意向者请先致电四川博物院联系人张老师,登记捐赠意向,待疫情结束后我院将上门接收或由捐赠人送至博物院。
联系电话:
028-65521513
1820050280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四川博物院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