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小升初 | 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新鲜出炉!

2017-06-05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教科体局(办)(以下简称为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负责具体操作。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在与城区协调统一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参照实行。


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政策。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小学升入初中工作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划定初中学校的招生学区范围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公平、规范、有序地就读初中学校。

三、招录原则




我市城区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围绕“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城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按类别先后分批次招录,力争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得到科学合理安排。

四、录取规程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城区小升初学生网上报名暨信息采集按两类生源情况进行,即城区小学毕业生经所在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和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相关区教科体局(办)同期受理和报名。每位小升初学生只能凭借其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产生唯一报名暨信息采集序号。

城区小升初按公办初中学校和民办初中学校两种渠道实施网上招录。其中,公办初中入学对象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划分学区范围入学。初中招生学校按照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按类别先后分批次实施招录。二是对口直升入学。在经开区、高新区继续推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扩大到在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登陆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并分别设置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登录用户入口和初始密码,推行小升初录取工作全面网上管理。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可凭借用户名(小升初信息采集序号)和密码,登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学生信息采集记录、各级审核状态、资格复核安排、录取学校等信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小升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信息采集的,一律不予办理小升初录取,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入学者,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凡经招生部门裁决确定安排的生源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一)对口直升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在经开区、高新区继续推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扩大到在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青联学校、昌南学校、育英学校,青山湖区义坊学校、湖坊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桑海中学。各直升试点城区和学校须合理安排本区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应初中学校,确保对口直升工作规范有序,对口招生具体办法由各有关区教科体局(办)制定并报市教育市考院备案,予以实施。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城区核定上报的直升学生名单直接确定其小升初初中学校录取资格。

(二)划分学区范围入学

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学区范围和生源认定原则,按照我市今年城区小升初学生户籍房产等入学信息、生源类别的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类别先后分批次实施招录。

(三)统筹安排类学生入学安排。根据市教育局划定学区范围和生源认定原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筹类学生依据其所提交的真实材料及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再予以安排入学。

1. 搭户、空挂户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 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小升初学生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非同一家庭三年内使用同一房产生源就近统筹安排。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相关证照未达要求年限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入学当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5.随迁子女申请城区入学缺少有效证明生源指定初中学校就读。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6.拆迁户子女租赁地入学生源就近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对选择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入学的,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招生学校超容量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8.逾期登记报名小升初生源协调统筹安排。对未按市教育考试院《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和《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报名暨网上信息采集实施方案》规定如期参加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初中学校资格复核和报到及注册手续办理的,根据学生提交的真实有效信息及材料,结合招生学校限额余量,予以协调和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9.提交虚假证件生源就松不就紧统筹安排。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城区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省属事业办学校新生招录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办法予以实施。各相关学校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初中招收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招录手续。南航附校应南昌航空大学的要求, 从2017年开始停止招收除教职工子女以外的学生,不再划分南航附校学区,其原有学区范围调整到就近学校;设立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南航附校原有学区范围内生源可自愿选择南航附校或新调整的学区学校就读。

(五)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办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我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教学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市、县(区)各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要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八)南昌SOS儿童村儿童入学。南昌SOS儿童村小升初孤儿就读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7〕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通过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其自主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须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城区小升初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于6月12日开启至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各民办学校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南昌市2017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托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组织实施本校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五、实际居住地等入学资格复核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规定的类别顺序接收学生。市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按类别分批次发放小升初入学资格复审名单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复核小升初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等学生入学信息,记载和反馈复核结果,按规定核定学生入学资格。

(一)6月3日,市教育局公布2017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二)小升初学生实际居住地等入学资格复核

1.6月22日起,区教科体局(办)、小学毕业学校、初中招生学校按实际批次接收市教育考试院小升初资格复审学生名单及其信息。凡由区教科体局(办)前期受理报名审核的外地返昌学生和随迁子女,由有关区教科体局(办)负责通知该生参加资格复审相关具体要求;凡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毕业学校在区教科体局(办)统一指导下通知学生参加资格复审相关具体要求。对小学毕业生参加小升初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各区教科体局(办)和小学毕业学校应予以积极协助。

2. 6月22日-6月23日,小学毕业学校须按规定适时召开家长会,告知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入学资格复审所在初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所需材料及要求。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小学毕业生家长须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参加小升初入学资格复审,办理相关手续。

3.6月22日—6月30日,初中学校按复核学生名单组织进行小升初学生入学资格复核。各初中招生学校须认真安排,制定本校资格复审实施方案,按照市教育局生源认定原则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学生按要求参加入学资格复核,审核学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小学毕业生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上门查验。根据学生参加资格复核的实际情况,登录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修改、标注和提交学生资格复核结果,确认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资格。资格复核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午17:00,各初中学校打印学生资格复核情况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1日前交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六、初中学校新生录取和报到注册




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结合小升初学生资格复核结果,市教育考试院按类别先后分批次进行初中学校新生录取。

1.录取批次。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次,7月3日-9日(7月5日-7日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第二批次,7月27日-8月2日(7月29日-31日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第三批次,8月26日-9月1日(8月28日-30日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

2.报到注册。初中学校按本校实际招生批次录取名单,通知和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初中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该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初中学校应督促报到注册新生登录小升初系统进行网上报到确认。小升初系统双确认截止时间按批次分别为7月9日、8月2日、9月1日下午17:00。

3.录取公示。各初中学校按实际录取批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到注册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各初中学校须打印报到、注册及公示学生名单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5日前交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4.各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初一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接受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招生管理,凡经招生部门裁决确定安排的生源,不得拒收。

七、入学复议




对批次入学安排存在异议的学生和届时尚未安排的外地返昌学生及随迁子女,市教育考试院安排在7月5日-20日、8月20日-24日、8月30-31日三个时期予以集中受理和协调统筹安排。

小学毕业生入学复议由区教科体局(办)认真组织受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市教育局小升初政策要求,予以审核,组织学生及其家填写《小升初复议申请》,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集中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单位核查后予以仲裁,对存在的突出情况由市教育考试院上报市小升初认定小组予以裁定。

八、新生建籍




9月15日,小升初招录工作全面结束并建籍。城区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新生录取名册固化刻成光盘,报市教育局备存。各区教科体局(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依据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建立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并进一步严格相关工作管理及转移,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入学者,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


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链接(点击标题可查看)↓↓↓


小升初 | 2017南昌市城区“小升初”学区范围出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