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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通报28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2016-07-21 仙都清风

近年来,我县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情况屡禁不止,有些甚至是醉酒后驾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2013年1月至今年6月,共有357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立案审查。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坚决遏制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酒驾情况

1.徐锦昌,中共党员,东渡镇人民政府退休干部。今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东渡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虞勇泉,中共党员,县畜牧兽医局职工。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县农业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潘朝升,中共党员,仙都中学教师。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县教育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李俊明,中共党员,县中医院职工。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县卫计局机关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陈丽晶,中共党员,新建中学教师。今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县教育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蒋小雄,中共党员,县农业局干部。今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县农业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7.胡伟进,中共党员,县财政局合同工。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县财政局机关党委对其立案审查。

二、农村党员酒驾情况

1.施有满,五云街道水南社区党支部党员。2014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2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行政拘留。5月,五云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应林星,东方镇靖岳村党支部党员。2014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1月,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行政拘留。6月,东方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李锦培,大源镇稠门村党支部党员。2015年7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今年3月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大源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吕锦南,壶镇镇北山村党支部党员。今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壶镇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5.陈民,东渡镇雅村党支部党员。今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东渡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何永柱,七里乡黄塘头村党支部党员。今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七里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赵志杰,壶镇镇吉安村党支部党员。今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壶镇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8.李淑平,七里乡黄村畈村党支部党员。今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七里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宋根有,壶镇镇括苍村党支部党员。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壶镇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0.蒋金良,壶镇镇双溪村党支部党员。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壶镇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1.麻岳德,新建镇鱼川村党支部党员。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新建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2.朱理溪,壶镇镇唐市村党支部党员。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壶镇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3.陈国文,新建镇溪南村党支部党员。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新建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4.郑国锋,东渡镇天马村党支部党员。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东渡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5.田彩洪,东方镇新深渡村党支部党员。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东方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6.黄富强,东方镇东方村党支部党员。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东方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7.陈金春,新建镇笕川村党支部党员。今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新建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8.章千里,胡源乡章村村党支部党员。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胡源乡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19.麻大科,五云街道官店村党支部党员。今年4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7月,五云街道纪工委对其立案审查。

三、企业党员酒驾情况

1.吕献云,中共党员,县信用联社职工。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信用联社机关党委对其立案审查。

2.胡耀武,中共党员,缙云县圣发竹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仙都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件的发生,说明我县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放松了对自我的约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从严律己、牢筑纪律底线。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认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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