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的一封信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值此秋高气爽之际,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恭祝您及您的家人身心健康、万事顺意!
浙十载同心路,共筑安居丽水。作为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低利率贷款购房、提取支付房租等,为帮助广大缴存者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提供了重要支持,已经成为助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力量。近十年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发展,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保障功能日益凸显,为丽水百姓安居撑起一片天。2011年至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由12.27万人增长至21.75万人,年缴存额从15.82亿元增长至55.85亿元,年末缴存余额由48.12增长至130.64亿元,年提取额从7.67亿元增长至46.37亿元,年末贷款余额从37.76亿元增长至129.09亿元,82.95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5.12万户缴存职工家庭享受了低息的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齐汇聚,携手共克时艰。管理中心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缴存职工角度思考问题、谋划政策、解决困难,推出一系列新政策,帮助缴存职工纾困解难、购房置业。
政策1:贷款利率低。首套房5年期(含)以下年利率2.6%,5年期以上年利率3.1%。二套房5年期(含)以下年利率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3.575%。
政策2:首付款比例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降至不低于20%。
政策3:取消再贷限制。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4:提高贷款额度。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上调为4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上调为30万元。
政策5:恢复商转公业务。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及时雨润万物,稳固住有所居。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系列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及时出台实施,有力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缓解购房压力。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人永远是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今后工作中,管理中心将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实干担使命,以安居暖心房。
恭祝您和您的家人阖家幸福、安居乐业!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