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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智能家居消费活动
暨丽水市新增12类家电
以旧换新产品参与商户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59号)文件精神,家电以旧换新商品范围进一步扩大,现征集智能家居消费活动参与商户,及丽水市新增12类家电以旧换新产品参与商户,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商户范围:
家电类。主营业务涉及电饭煲、空气炸锅、烘干机、净水机、吸尘器、微波炉、消毒柜、电风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地暖、咖啡机等12类家电产品任意一项。需具有一级或二级能效(水效)标志。
智能家居类。主营业务涉及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13类智能家居产品任意一项。
二、活动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1日8:00至9月13日17:00
三、活动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参与活动的商户将报名材料发送邮箱:qtxjsjsmk@163.com(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打包发送,文件包注明企业名称+家电以旧换新/智能家居),咨询电话:0578-6091670。逾期未报名视为弃权。
智能家居商户需提供材料:
1.青田县2024年智能家居消费活动商户报名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
4.门头照片1张(工作人员出镜)、实际经营场所内照片2张;
5.对公账户许可证照片或纸质银行回单。
家电以旧换新商户需提供材料:
1.青田县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商户报名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
4.门头照片1张(要求有非法人的工作人员出镜)、实际经营场所内照片2张;
5.对公账户许可证照片或纸质银行回单。
注意:
1.若智能家居消费活动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都参加,则需提交两份材料。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方式。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查询;个体工商户:打开“浙里办”app-法人登录-首页搜索“浙里信用服务”并点击进入-最下端点击“我的”-点击“我的档案”-点击“下载信用档案”。
四、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企业(含个体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2.参与家电回收。主动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运输等服务,不得拒收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
3.开设换新专区。制定本企业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和具体优惠措施,开设以旧换新专区,张贴统一标识,标明参与活动的产品及降价优惠。活动期间参与企业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
4.认真执行政策。与政府遴选确定的申领平台通力合作,落实“立减补贴”政策要求,对政府补贴部分先行垫付,在订单支付时即时扣减。
5.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等信息)、本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和具体优惠措施、以旧换新专区照片等。
五、其他说明
1.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
2.企业负责。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或在下期结算金额中抵扣。
3.诚信守信。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企业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中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青田县2024年智能家居消费活动商户报名表》
附件2:《青田县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商户报名表》
来 源|青田县经济商务局
编 辑|尹宇晓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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