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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2024年第六批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开放!

青田发布
2024-12-01



为深入实施“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进一步解决在青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完善我县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青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青委人办〔2023〕5号)、《青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补充意见》(青委人办〔2024〕4号)的有关规定,拟开展2024年青田县第六批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对象和条件类型一:

新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我县全职引进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区(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工作且无自有住房,在县域范围内无自有商品房的高层次人才(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包括:

(一)《青田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A至E类高层次人才;

(二)在聘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对象;

(三)在职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对象;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对象;

(五)符合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人才;

(六)“双一流”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七)经县委人才办研究同意的其他人才。

类型二:

非公重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工业企业20强、亿元企业、实缴税费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2套人才公寓,实缴税费增加至3000万元(含)以上可再申请1套,由企业自行安排给在职的其他人才。


二、房源情况

(一)望湖家园人才公寓共开放9套,其中两居室合租型3套,一居室单租型6套,公寓位于青田县鹤城街道湖口头望湖家园小区。

(二)高湾小区人才公寓共开放两居室合租型2套,公寓位于青田县鹤城街道高平街高湾小区。


三、租金标准

(一)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承租房同地段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价,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当年未调整基准价的按上一年标准实施。

(二)合租的承租人,租金按承租面积比例分摊;单独租住的承租人,按整套公寓面积计算。

(三)符合类型一的申请对象,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3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第4至6年按当年基准价的50%缴纳,6年以上按100%缴纳。符合类型二的申请对象,第1-6年按当年基准价的50%缴纳,6年以上按100%缴纳。租金差额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上述基准价均包含物业费。

(四)对全职引进的《青田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A至E类高层次人才免收租金5年,租金免收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06日至11月18日


五、租赁办理程序

(一)申请对象在“浙里办”—“聚才共富”—“人才公寓”模块报名,填写《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纸质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负责初审,填写《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审核后附申请对象相关纸质材料,向县人力社保局申报。

(三)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产权交易、合同备案、房改情况和家庭住房情况,各有关部门完成审核后提交县委人才办主任例会审议通过并对审核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人才类别从高到低安排租住。同一类别人才优先保障非公企业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教育卫生高层次人才。若剩余人才公寓数量不能同时满足人才需求时,由芝田人才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抽签,确定承租对象和对应房源,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根据规定进行配租,并通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人才公寓实行半年制的轮候制度,此次公开租赁抽签后半年内仍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人抽签号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租住。


六、申请材料

(一)《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附件1)和《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复印件; 

(五)非公企业符合条件的对象还须提供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六)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附件1、附件2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以纸质材料为准,送至鹤城中路33号县人力社保局11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6830165。


七、其他事项

(一)单位已自主建设人才公寓的,单位及员工不再安排县人才公寓用房。非公企业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时不受人才公寓所辖区域限制。

(二)承租人因弄虚作假、擅自转租或调整人才公寓居住对象等行为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记入人才公寓租赁诚信管理档案。

(三)人才公寓一次签约租赁期最多不超过3年,并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年审后对不符合租住条件或违反管理办法的承租人进行清退。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解释。


(扫码获取附件)


中共青田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人才工作办公室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06日





来   源|青田人社

编   辑|王誉融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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