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青田民办教育!12月7日起施行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7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主要内容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
1.适用学校: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不包括幼儿园托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
2.适用期限:2024、2025、2026学年;
3.适合补助学生:本办法所指学生为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在校生。
(二)资金来源
县财政与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请县扶持政策资金的民办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无违规从学校提取资金、利用学校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的行为;产权明晰;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专任教师人均年工资不得低于7万元;教师持证率与当年新招教师学历满足要求;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年审合格、年度考核达到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上;没有发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行为的事件。
(四)奖补办法和标准
1.生均经费补助办法和标准
(1)学前教育补助: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全县同类公办学校上年生均教育事业费的15%至30%,及2022年度全县公办幼儿园的生均教育事业费。制定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3800元/年·生、3200元/年·生、2400元/年·生,其中含省定生均公用经费600元/年·生。
(2)义务教育补助包括以下两部分之和:一是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小学800元/年·生、初中1000元/年·生)与住宿生增加公用经费(300元/年·生);二是财政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经费增加的补助,小学6100元/年·生、初中6200元/年·生。
(3)非营利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补助,高中补助全县同类公办学校上年生均教育事业费的10%至30%,及2022年度全县普通高中的生均教育事业费。制定补助标准为6000元/年·生。
2.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
(1)小学购买学位:2024学年与2023学年相同,2025学年、2026学年都按生均3600元/年·生的标准购买;
(2)初中购买学位:2024至2026学年逐年购买九、八九、七八九年级,标准为1000元/年·生。
3.综合奖补办法和标准
(1)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
①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普通高中、非营利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奖励标准666元/生;
②省一、二、三级普惠性幼儿园奖励标准为每生800元、700元、600元奖励。
(2)等级达标奖励
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一级、二级幼儿园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
(五)生均经费扣减因素
1.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含幼儿园),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20%。
2.对专任教师培训费用支出的最低标准为1000元/人,否则,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10%。
3.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
(1)专任教师最低工资水平
①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应发数),最低限额2024年分别为8万元、7.5万元、7.2万元的,2025、2026年不得低于上一年的标准。否则,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30%。
①除幼儿园外的学校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应发数),最低限额为8万元,否则,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30%。
(2)最高工资标准
普惠性幼儿园、小学、初中、非营利性普通高中、非营利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年收入(含中层以上领导)(应发数),分别不超过本县同类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平均年收入(应发数)的1.3、1.5、1.8、2.0、1.6倍。否则,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30%。
(3)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口径,参照义务教育在编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统计口径。
4.民办学校奖(助)学金提取的最低与最高比例
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从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与资助学生。本县民办学校奖(助)学金提取比例为学费收入的5%~10%,否则,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30%。
5.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600元/年·生、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与住宿生增加公用经费等省定标准补助经费、不受上述扣减因素影响。
(六)申请县扶持政策资金的流程
(七)民办学校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享受财政扶持的民办学校,其财务收支接受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和县财政局的指导、监督
(九)民办学校应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需披露本文件的相关要求达成情况
(十)鼓励民办学校拓宽筹资渠道
新旧政策差异
与旧政策《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16〕32号)相比,新政策有以下不同:
1.统一了同类型学校的财政补助政策,改变了原来一校一策的情况。
2.采用了补助金额固定的政策,改变了原来按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比例补助的办法。
3.增加了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的办法。
4.增加了教师工资收入的最低与最高标准。
5.增加奖助学金提取比例范围。
文件施行时间
2024年12月7日
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徐绍来0578-6821477、余峥嵘0578-6505132。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73 号)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16〕32号)等。
附件: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财政补助的通知
(扫码获取附件)
来 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 辑|张珊萌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转载请注明:青田发布
精彩视频推荐
精彩推荐潘伟调研城市建设焕新工作
关于公开征集青田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建议议题和工作内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