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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杭州垃圾分类条例正式施行,你准备好了吗?

浙里杭州 2021-05-30

8月15日上午,杭州召开《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条例》修改具体情况、杭州市城管局介绍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这也标志着,新版杭州垃圾分类条例正式施行。


新版《条例》改在哪里

 

最显眼的改变,是将“餐厨垃圾”修改为“易腐垃圾”。

 

我国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有机垃圾占比较高,易腐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对焚烧处置方式,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将易腐垃圾从源头上分出,非常重要。

 

由于分类的名称直接影响到分类行为,通俗易懂的分类标准能提高老百姓的配合度,增强法规实施效果。“易腐垃圾”从性质角度对垃圾进行命名,更易理解和操作,与后端处置匹配度也更高。

 

杭州对大件垃圾定点收集、运输作出了规定。

 

实践中,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个体回收人员回收成本高、收益少等原因,很少上门收集大件垃圾,为了有效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修改规定为“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视觉中国供图

 

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原条例第六十六条针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分情形规定了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从执法效果看,处罚力度偏轻,惩戒效果不明显,直接影响了前端分类投放质量。

 

本次修改加大处罚力度,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了增强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意识,提高违法成本,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增加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条例还有其他修改,比如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原第十九条规定“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经市或者区、县( 市)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本次修改为“经市或者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还根据杭州机构改革实际,对条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名称、职责进行了修改。

 

未来杭州怎么做

 

视觉中国供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和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营造全体动员、多方参与、从我做起、持久努力的良好氛围,为杭州的环境保护、城市文明贡献力量。

 

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做好《条例》宣贯

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入户、现场的指导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对《条例》规定和要求进行普及,加深广大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做好社会动员,发动全体市民自觉守法,参与垃圾分类。

狠抓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在机关事业单位先行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力度,强化垃圾分类各管理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

 

并按照《条例》规定,加大执法支撑保障力度,深化执法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形成震慑效应,执法查处与单位、个人信用挂钩。

 

视觉中国供图

强化源头减量

持续做好减量责任分解和指标落实,加强源头控制,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分类减量管理,全面推进宾馆、餐饮企业分类和减量工作,落实园林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分流减量措施。

完善分类体系

进一步完善分类设施配置,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贴合杭州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新模式,以点带面进行推广,并以“高起点、高投入、高标准、高水平”为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分类减量综合体建设,统筹解决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问题。

提升分类质量

进一步落实分类专管员制度,开展入户精准宣传和现场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垃圾分类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相结合,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真正体现垃圾分类成效,不断满足杭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垃圾分类的“获得感”。


生活垃圾这样分类

易腐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来源丨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赵路

版式丨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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