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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人死亡!28人获刑,甲方高层纷纷落马,这起事故值得再次警醒!

筑龙施工 2022-07-19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住建部官网、中国新闻网等

年终岁尾,最容易出现因赶工期、抢进度引发的事故。今天和大家回顾的这起事故,就是为了完成工期目标,施工进度不断加快,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工程人应时刻谨记!

案例:江西丰城电厂“11·24”致73死事故

2016年11月24日,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

事故后续追责

2017年9月15日,经国务院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司法机关拟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1人,其中工程总承包方中南电力设计院3人、施工单位河北亿能公司6人、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公司3人和魏县奉信劳务公司1人,其他人员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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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住建部发布通告:工程总承包商方中南电力设计院被罚停业整顿1年。

2018年5月7日,赣能股份(000899)发布公告,当日上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李忠清坠楼身亡(调查报告中,李忠清也是被追责的一员)。

不止如此,自丰城事故发生以来,高层纷纷离职:

2016年12月23日,赣能股份副总经理黎洪琥辞职;

2017年1月25日,赣能股份副总经理,赣能丰城二期发电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丰城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副总指挥吴纪因违纪已被江西省有关纪检机关立案调查;

2017年3月,赣能股份副董事长黄昭沪辞职;

2017年4月10日,监事李洁辞职;同日,副总经理张松辞职。

……

2018年8月2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告:施工单位吊销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 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吊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项目经理  孟爱国 ---  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2018年12月,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

  • 江西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邓勇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 河北亿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运平以及该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部执行经理吴志光、河北省魏县奉信劳务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7号冷却塔施工队队长白书平、中南电力设计院丰电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王松、上海斯耐迪公司丰城发电厂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胡东胜、丰电三期工程部土建专业工程师廖辉寿等14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丰电三期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电力质监总站监督处负责人白洪海、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冯卫、丰城市工信委党委书记、主任涂爱平等9人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丰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玉兴和生产经理朱海敏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 丰电二期计划经营部原经理杨岳辉犯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江西鸿远实业公司计划经营部原经理桂小燕犯贪污罪,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视频解读:丰城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工程总体概况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MW 发电机组,总投资额为76.7亿元,属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其中,建筑和安装部分主要包括7号、8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电厂成套设备以外的辅助设施建筑安装工程,7号、8号冷却塔和烟囱工程等,共分为A、B、C、D 标段。

7 号(事故)冷却塔工程概况

事发7 号冷却塔是三期扩建工程中两座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其中一座(如下图所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两座冷却塔布置在主厂房北侧,整体呈东西向布置,塔中心间距197.1米。7号冷却塔位于东侧,设计塔高165米,塔底直径132.5米,喉部高度132米,喉部直径75.19米,筒壁厚度0.23至1.1米。

7号冷却塔于2016年4月11日开工建设,4月12日开始基础土方开挖,8月18日完成环形基础浇筑,9月27日开始筒壁混凝土浇筑,事故发生时,已浇筑完成第52节筒壁混凝土,高度为76.7米。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 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 节模板,致使第50 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 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

经调查组现场勘查、计算分析,排除了人为破坏、地震、设计缺陷、地基沉降、模架体系缺陷等因素引起事故发生的可能。

事故间接原因

经调查,在7号冷却塔施工过程中,为完成工期目标,施工进度不断加快,导致拆模前混凝土养护时间减少,混凝土强度发展不足;在气温骤降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快混凝土强度发展速度;筒壁工程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未制定针对性的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试块送检、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

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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