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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那些事 ▎交警连破2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自恃有武功,醉驾还打人

2017-06-08 漳浦晨报

自恃有武功,醉驾还打人


3月30日晚,一位姓杨的漳浦人到湖西乡顶坛村朋友家喝酒,喝完酒后醉驾一辆无牌摩托车想回佛昙。当他经过湖西乡城内村华侨中学门口路段时,与一辆小车发生轻微刮擦。


杨某因为从小学过武功会两下拳脚,所以发生事故时,不但不向小车司机蓝某道歉,竟还将蓝某从小车里硬拽出来,要打人。蓝某见状害怕,赶忙打电话报警求助。


警察接到报警赶到后,经酒精测试,鉴定为醉驾。经漳浦县公安局湖西派出所移送审查起诉,6月5日漳浦县法院批准对杨某执行逮捕。


【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连破2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6月2日19时许,国道324线东南花都附近发生一起行人过马路被小轿车撞倒后又被大货车碾压致死、货车司机逃逸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漳浦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和监控分析研判,对5部嫌疑车辆逐一排查,6月3日凌晨将肇事司机抓获归案。


  6月3日凌晨5时许,漳浦赤湖镇后湖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肇事者蓝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赤湖镇后湖村乌石许路段碰撞行人许某,蓝某驾车逃逸,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漳浦交警锁定嫌疑车辆后,在赤岭乡展开地毯式搜索。迫于警方追缉压力,18时许,蓝某投案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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