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交通违法未拍到驾驶人的不扣分!千真万确!
昨天
朋友圈都在热传这条消息
该消息称:
“今天开始,车辆交通违法照片无法确认驾驶员的,不记分处理,不记分要由车主来处理”。与这条消息一起的
还有这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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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流传的文件)
(网络上流传的文件)
根据市民和网友提供的一则文件照片显示,该消息的源头是一个警方文件,文件内容为“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片调查程序办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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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福利
咱漳州能享受这样的福利吗?
这是真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昨晚正式做出回应
无法确认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不扣分
针对非重点车辆!
全省适用!
即日起施行!
据@福州日报:
新规实施范围是全省,
包含市区交通违法和高速交通违法。
让我们看看文件具体内容: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之”规范监控违法处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计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计分。
也就是说,今后,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未含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当事司机的,这条交通违法将不扣分,罚款则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哪些是非重点车辆?
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
为何出台新规?
此举是为了有效铲除滋生“买分卖分”违法乱象的土壤,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我省的此前的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系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它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现了非法中介(俗称“二哥”)利用代替他人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谋利,甚至公然在网上发布“买分卖分”信息, 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之前违法行为都适用新规
上述规定2017年6月8日起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实施。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
《通知》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时,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
单位机动车也适用新规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根据当事人出示的工作证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机动车管理人。
以下情况可由机动车管理人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因出境、服刑、重病等原因无法接受处理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由该机动车实际管理人接受处理。
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理怎么办?
《通知》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但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其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故意遮挡脸部将从严处理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驾驶员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
就算不扣分
小编还是真诚提醒:
开车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
做一个合格司机!
(综合自漳视新闻、福建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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