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5地新增21个高风险区,28个风险区降级
兰州市榆中县新增14个高风险区
调整为低风险区9个
11月28日,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专家组分析研判,自2022年11月28日起,将庆城县凤城园8区2栋1单元、凤城园9区北1栋1单元、明珠大厦住宅、水岸绿苑二期10号楼1单元、兴庆路金座理发店、百佳超市(财富广场店)、庆华路东方丽晶生活超市划定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11月28日,白银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经综合研判评估,白银区疫情风险区调整如下:将“铁道北10区、王岘东路165号楼、欣武家园7号楼、惠民小区4栋、新馨家园70号楼、颐华苑2号楼、强湾小区19号楼、气象局164小区22号楼、稀土小区2号楼2单元、新立小区160号楼3单元、苹果家园18号楼5单元、兰包路134-3、滨河小区澜花花牛肉面”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11月28日,靖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评估研判,自11月28日18时起,将以下5个区域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1.乌兰镇宋家滩惠安小区C区13号楼2单元;
2.乌兰镇宋家滩惠安小区A区3号楼4单元;
3.乌兰镇同盛雅苑小区40号楼1单元、2单元;
4.乌兰镇水岸花都小区14号楼3单元;
5.乌兰镇恒丰花苑小区A区11号楼1单元。
11月28日,天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18时起,将甘肃华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安门服务南北两区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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