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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农村中小银行!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关注->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03-28

 导语 

为规范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规则,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22条,重点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在此基础上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对部分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同时,对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或管理许可证相关情形的,明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规则,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月22日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几点值得关注:


1

金融许可证包括三种类型,适用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金融许可证被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

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上级管理单位授权,负责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3

机构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领取许可证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或备案、报告信息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换发、收缴许可证。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领取许可证。

4

许可证载明七大内容

许可证上载明七方面内容,包括:机构编码、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以及发证机关。

5

行政许可被撤销,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机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必须缴回

银行保险机构行政许可被撤销,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机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在收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发证机关;逾期不缴回的,由发证机关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6

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

7

违反七种情形将被处罚

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许可证原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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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责编:王  峥

责校:马  力

责审:王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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