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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中小银行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

关注->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03-28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八章扶持措施,第六十五条中明确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今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其中分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

其中,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八章扶持措施,第六十五条中强调,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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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金津;责校:王玺;责审: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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