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正式发布!
农金眼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指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指标分为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75%,定性指标权重25%。其中,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其中:综合得分≥平均值+标准差,为优秀;综合得分∈[平均值,平均值+标准差),为良好;综合得分∈[平均值-标准差,平均值),为一般;综合得分<平均值-标准差,为勉励。
同时,《评估办法》指出,对列入勉励档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该办法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1号)同时废止。
《评估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实践新要求。一是突出了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评估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二是进一步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金融管理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银保监会等部门密切协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自主经营,扎实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来源:人民银行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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