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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银行发布致歉公告

本社记者 陈珂颖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03-28

农金眼

近期,紫金银行、厦门银行两家上市银行分别发布致歉公告,均涉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7月29日,紫金银行发布相关致歉公告称,该行部分高管增持了该行股份,但其业绩快报发布日距离部分高管购入股份的时间不足10日,被动触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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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显示,该行董监高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的最后期限内完成增持,但因为公司在间隔不足10天时发布了上半年业绩快报,导致他们的增持“被动”成为敏感期交易。而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紫金银行表示,发现该事件后,该行立刻启动自查程序并与监管部门主动联系沟通。截至目前,该行股价未因上述认购行为发生波动,上述董监高人员购入股份的行为未对该行及股东、股价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银行运营稳定。

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厦门银行。8月2日,厦门银行发布相关致歉公告称,该行个别董事于当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厦门银行公告显示,该行个别董事于8月2日增持公司股票1万股,增持价格为人民币5.5元/股。上述增持行为发生在厦门银行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内。

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上述增持行为发生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内,且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并非该董事主观故意违规增持,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厦门银行表示。

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杰向媒体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主动“犯错”的现象比较常见,虽然多数致歉公告中会提到部分高管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不充分等原因,但考虑到上市公司董监高普遍要接受证券法规学习,不排除有“装糊涂”的嫌疑。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告诉《中国农村金融》记者:“这是非常小的事情,不会对银行构成实质性影响,没有必要过度解读。”

在对此次事项的处理中,两家银行除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外,还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紫金银行表示,将此次涉及的增持主体禁止交易时间由6个月延长至1年,但相关人员股票售出的收益仍要上交公司。厦门银行表示,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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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珂颖;审校:王峥;审核:王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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