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洁获刑四年三个月,细节披露→
农金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机构部原总经理向洁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判决书显示,向洁,原系浦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金融机构处处长。
2015年11月3日,浦发银行行政发文宣布任命。任命下达半年后,向洁开始通过各种途径购买、获取的不能对应真实支出的发票,经内部审核报销后套取本单位营销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相关制度,该行规定严禁非真实开支事项列账套取费用,严禁费用收入化,严禁使用形式上合规、开支事项虚假的发票列账或套取奖金作为个人收入。领导班子在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内据实列支报销;单笔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可以通过现金方式结算,单笔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卡等方式结算,申请报销时应提供签购单、移动支付单等单据。
判决书显示,该行在营销业务中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宣传费、差旅费等都可以在部门的营销额度中报销,一般情况是依据发票填写报销单据,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系统,经财务核算后发放至业务员个人账户。
相关证人证明,在具体操作中,确实存在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员工名义申请报销,自己审批自己的报销项目,将营销费用作为个人奖励的情况。
与此同时,相关证据证实,向洁通过不能对应真实支出的发票由员工操作报销,报销钱款经员工账户转入向洁实际控制的账户供其个人使用的金额等情况。
判决书透露,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向洁利用全面负责部门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这一途径先后套取本单位营销费用合计人民币2,072,479.20元,并予以侵吞,用于支付购房款、归还房贷、个人理财等使用。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向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建议判处向洁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时间线梳理2018年底,浦发银行纪检监察室根据相关线索对向洁进行调查谈话,其未承认主要犯罪事实。
2019年7月,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委员会收到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对向洁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2019年10月16日,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委员会对向洁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24日,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其留置,但因向洁怀孕、哺乳暂缓留置。
2021年10月12日,其因涉嫌犯贪污罪由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讯问期间向洁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虚假报销手段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
2022年1月10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2022年1月24日,向洁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