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调学术】研商致用 明法求真——访商法青年学者季奎明副教授
商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也是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部门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商法学随着商事制度的完善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商法学作为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委员会确定的16门法学主干课程之一,每一位法律人在法学本科期间都会对其有着或多或少的感悟。本期小编有幸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季奎明副教授,以商法的研究与学习为主题,为年轻的法科学子们指点迷津。
一、嘉宾简介
季奎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至2009年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起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0年至201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法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竞争法、商事信托法等。曾获得中金缘法奖教金、卡西欧奖教金、华东政法大学校园新星等荣誉称号。现担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竞争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学术兼职。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上海财经大学学报》、《人民司法》等期刊发表论(译)文二十余篇;出版著作《组织法视角下的商事信托法律问题研究》、《金融创新视野下的商事法变革》;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多项研究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多项。
二、学科概况
商法是一门有着悠久历史的社会科学,也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法律学科。商法是调整因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上的商法包括全部的商事法律部门,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法律皆涵盖其中。
本期嘉宾所在的华东政法大学,商法学学科设置于经济法学院(含经济法、商法、环境法、金融法等研究生方向),始创于1985年,是全国最早的以商法、经济法教学科研为主体的独立院系。另有产学研一体的经济法律研究院,于2008年3月正式成立,下设经济法研究中心(辖税法、竞争法、网络法等研究机构)、商法研究中心(辖公司法、金融法等研究机构)、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以及日本法研究中心。其金融法学教学团队是上海市级教学团队,“商法概论”为上海市精品课程。根据中国法学创新网公布的CLSCI论文成果统计,华东政法大学商法学科的排名始终位居前两位,并曾连续五年蝉联第一。
三、经验分享
(一)求真至善 缘法而行
Q1: 您能否和我们分享一下您的求学和任教经历?
季奎明老师:我至今为止的人生经历其实挺简单的,从大学开始直到博士毕业,都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或许是基于一种惯性,也可能是对母校的依恋,当时一直没有产生过换个学习环境的想法。博一的时候,有机会和梁慧星老师深入交流,梁老师强烈建议我去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科研院所,感受、学习不同的文化,这对我触动很大。2009年到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任教后,由于我不是本校毕业的博士,本来也可以在本校做博士后研究,但梁老师当年的建议促使我去了北京,还机缘巧合地去了梁老师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继续学习。所以,现在我身上的“基因”既单一又复合,可能在不同方面反映着复旦、华政、法学所的风格。
Q2: 您是什么时候对法学产生了如此浓厚的兴趣呢?
季奎明老师:我和大部分同学一样,本科时期对法学专业的选择其实是懵懂的,复旦作为一个综合性大学,法学课程也算不上特别的微观、深入,以宏观方面的引导启发为主,所以在本科毕业时仍然会有不少的困惑。但是,后来我发现,一种思维和方法论上的启蒙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发生,法言法语悄悄改变了我们的视野和思想。真正对法学产生兴趣,大概是在博士期间,开始自己选择问题并琢磨这些问题。兴趣的固化与自身的积累还是有一定关联性的。
Q3: 您为什么会选择商法学作为研究方向?
季奎明老师:当时的愿望就是想选择一个经世致用的方向,和经济实践贴合得最为紧密的商法无疑是非常理想的。当然,这和某些授课老师的魅力也紧密相关,年轻的时候也容易爱屋及乌嘛!但是,现在我对法理、宪政也同样很感兴趣,有一点切实的体会:商法的学习研究莫过分陷入技术化的窠臼,就算应用型的法学学科,也不能仅仅定位为“术”,要放在“道”的高度去整体性地理解、看待某些问题。因此,商法抑或其他方向,只是人为地划割,对某一个现象、问题感兴趣,就不能排斥用其他学科的知识、方法去统合分析。
Q4: 您选择学术道路的初衷是什么?您认为哪些特质的学生适合走学术道路?
季奎明老师:坦白而言,我自己在选择学术道路时并没有想得非常清楚,更多是基于一种惯性,复旦给我提供了保研和硕博连读的机会,那几年的法学博士数量还不算很多,于是很自然而然地就走上了教学科研的道路。现在看来,我认为学术道路上需要思辨和隐忍的品质,勇敢地思考、批判,同时耐得住寂寞和挫败,当然学术最重要的前提还是兴趣,要发现自己真正的志趣。
Q5: 在您求学的过程中哪位老师对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季奎明老师:很难选出特定的一位,和我有密切师生关系的老师都对我影响很大:硕士导师李昌道老师70岁高龄仍在坚持写作,他教会了我“终生学习”的态度;博士导师胡鸿高老师给了我一个宽阔的学术眼界,让我理解学术“品味”的内涵;博士后合作导师陈甦老师所展现出的思想性让我的方法论渐渐发生了转变,领会到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真正寓意。
(二)格致穷理 经邦论道
Q1: 您认为在商法学术研究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季奎明老师:只能说有几点建议吧:第一,多立足解释论,莫轻易提立法建议。第二,常怀本土意识,去关注了解我国在实践中真正的问题或瓶颈,戒掉法律移植过程中的“媚外”倾向。第三,抛弃门户之见,不割裂商法、经济法,甚至要综合运用宪法、行政法、刑法的知识来考量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现象。第四,是问题意识的进一步强化,文章不做半句空,切忌跟风似地炮制科研GDP。
Q2: 您觉得《民法总则》的通过对商法学的研究将产生哪些重要的影响?
季奎明老师:《民法总则》是民商法学界长期努力的一个重要阶段成果,但其实《民法总则》有没有通过都不曾影响过民商法学者对相关问题的关注与深入研究。《民法总则》的颁行回应了一些过去争论很大的理论问题,比如民法与商法的立法体例问题,现在已经基本确立了“民商合一”的模式,在《民法总则》中有意识地提炼、加入商事法律的一般规则,但是这种尝试是否成功仍有待检验,对于这类问题尚未失去继续跟踪研究的必要,而且这样的成果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民商合一”并不等于“民商不分”,如果肯定商法在实在法意义上的存在,就更无法否认商法研究的重大价值。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澄清那种《民法总则》通过后民法将“一统江山”而商法会逐渐式微的错误印象。恰恰相反,随着《民法总则》的实施,实践会给商法研究提供更多的课题与素材。
Q3: 商法学研究会将举全会之力推动《商法通则》立法,您对此持何种观点?
季奎明老师:《商法通则》或者《商事通则》是在王保树老师组织、倡导下我国商法学界普遍能够接受的一种商事立法模式,即便是一直主张订立商法典的专家也赞同以《商法通则》作为法典化的一个重要步续。就在今年9月,在全国人大法工委与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商法学研究会举全会之力开始了新一轮的《商法通则》立法研究工作。在我个人看来,《商事通则》不仅可以对营业、商事账簿等《民法总则》无从吸收的商法要素进行更完善的规定,反映最新的商事实践尤其是金融实践中形成的重要规则,进而具有更强的现实适应性,同时对于《民法典》自身的“轻装上阵”也是很有帮助的,民法没有必要强行塞入那样多的商事规则,反而解决了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技术难题。因此,我赞同《商法通则》的制定,这也是绝大部分商法学者与商业实践者的心声。
Q4: 您能否简单评价一下最近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其在哪些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又在哪些方面存在着些许不足?
季奎明老师:司法解释四重点规定了决议瑕疵、查阅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代表诉讼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等五个方面的诉讼问题,如果需要统一提炼一个逻辑的话,那可能还是意图加强对股东权利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的诉讼保护。但就内容而言,这个司法解释更多是对现有审判实践的规则、经验的梳理,并没有回应更多的司法活动中的“争议”问题,例如双重代表诉讼能否提起,不存在公司决议时哪些条件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强制分红,均未有实质性的规定,尤其是比对“征求意见稿”之后,可能会让大家觉得“意犹未尽”。然而,我认为这是一种好的趋势,司法解释回归到了“释法”的本位,而不是越权“造法”,司法解释的功能不能再被“异化”。
(三)笃行致知 尚法而为
Q1: 您能给我们青年学生推荐一些商法学方面的书籍吗?
季奎明老师:具体书目我就不列了吧,商法的领域太宽阔了。就说一点,大家千万不能只读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好多同学在参加研究生面试时被问及读过什么书,知道什么著名学者的观点,结果一概不清,这是非常非常狭隘的。读书不怕“野”,思维、眼界要开阔。如果你能发现“野路子”读物中的法学问题,甚至可以用法言法语表达出来,这才是期待的境界。
Q2: 您能为有志于商法学研究的青年学子们提供一些学习与学术研究上建议吗?有哪些能力需要着重培养?
季奎明老师:多读书,多观察现实案例,是第一步,从这中间找到自己感兴趣的课题。然后,去检索更多针对性的中外文文献,通过思考、批判,形成自身的基本立场与观点。最后还必须尝试把你的想法用清晰的逻辑与凝练、专业的语言表达出来,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技能,你有很好的思想,可是说不清楚,或者说得人家一点不感兴趣,这样的研究者也是失败的。概括起来,关于学术研究的基本能力,我认为就是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表达自己,第一和第三项往往不被同学们充分重视。
Q3: 对于有志于从事商法学研究的同学而言,您是否建议他们出国深造?您是否有推荐的国家与学校?
季奎明老师:国外院校其实基本上很难找到“商法”的研究生项目,不少报了“business law”或者“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的同学会发现内容和他们想象的完全不一样,这与国外特别是英美国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学科划分有关。但是有很多前沿的细分方向,又是国内未曾关注过的,非常的有价值。如果时间、经济允许,我还是建议同学们出去看一看,去亲身感受一下国外的法学教学方式,学习他们的学术研究方法。相对而言,德日可能给你更多系统的知识,美英更倾向启发方法与思维。
Q4: 最后,能否请您给我们年轻学子提几点希望?
季奎明老师:坚守初心,不在困难中放弃自己,不在顺境里迷失自己。看得高远,但脚踏实地!祝愿大家都能够健康、成功,做一个发光发热的法律人。
四、编者的话
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今天,商法的不断发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较之于其他部门法,商法学的实践性、创新性更强,这对广大商法学学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季奎明老师儒雅温和,极具耐心地分享了自己在商法学术道路上的心路历程,同时也为商法学子点拨了方向。在此,小编衷心祝愿所有商法学学子风雨兼程、不忘初心,求真至善、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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