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装再出发!柯桥区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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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期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深化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了此次内设机构改革。
改革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共有9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机构7个,司法行政机构2个。
那么调整后职能主要有哪些?
又有哪些特色亮点?
让小编带大家一睹为快!
业务机构
01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02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03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立案侦查或者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04
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05
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06
第六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07
第七检察部
(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承担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
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司法行政机构
政治部
承担干部管理、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职责。
负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室
(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等。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
负责检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职能。
负责检察业务后勤、检察环节维稳安保等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