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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都有这样一条
“员工逾期未休年假,视为放弃”
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在休年假这个问题中,
又会藏着哪些法律风险呢?
今日问题
“逾期未申请休年假,则视为放弃”的规定是否合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根据法律条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逾期休年假视为放弃”是否合法,但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机关普遍不支持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来看几个判例:
案例一
北京三中院(2016)京03民终13257号判决认为:中信红河公司上诉主张亓云华每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且其在中信红河公司工作期间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视为其自动放弃休假,无需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对此本院认为,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中信红河公司仅以亓云华未申请休假而视为其放弃年休假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案例二
沈阳中院(2015)沈中民五终字第1207号判决:
本院认为,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沈阳汉科公司主张劳动者未申请休假,视为其放弃休假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案例三
珠海中院(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500号判决:享受年休假或在没有休年休假时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未提出申请休年假的,未休完年假过期自动作废”的规定违反了上述法规的规定,为无效之规定。
综上,虽然法律并未明确支持或反对“逾期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但在实践中,HR一定要尽早做好年假安排,并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特别是以上事例地区的HR。
知识补充
为此,小薪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在休年假的情况中可能会出现的雷区,大家可以自觉规避哦。
01
享受年假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以上条例,享受年休假的资格条件是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然而在实操中会出现一个问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是指在同一家单位还是不同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因此,即使员工跳槽,未在现公司工作满12个月,但总共连续工作了12月以上,也有权享受年假。
并且工作年限不同,享受的年假天数也不同: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02
员工未休年假,该如何操作?
员工未休年假,主要有两种情况:因公司原因和自身原因。
一、因公司原因未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未休年假,公司应给予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即除当日应得工资外,还应补偿其2倍工资。
二、因员工个人原因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唯一可视作“放弃年假”的情况是员工主动放弃,只需按正常工资支付,但必须书面提出,以防发生矛盾,举证失败,增加用人单位法律风险。
小薪有话说
HR更应该注意的是,在发生矛盾、仲裁、诉讼时,“书面说明”、“书面提出”等书面文件是非常重要的举证材料,在任何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地方,HR一定要提前让员工提交书面文件。
PS:年假该休还是得休,好好休息才能好好工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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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力不从心,不如从“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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