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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看武侠你算瞎了

2017-03-26 霍老爷 霍老爷


我对血亲复仇这种复古的精神是带有欣赏的,冲冠一怒,血溅五步,是很令人血脉贲张的,何况又是仇人辱人在先,被侮辱的又是骨肉至亲,何况更有衙门听之任之的愤懑,任何一个血性男儿,值此之际,横在心头的不过是“剁了这孙子”这一个念头。

所以中国的各路自媒体高手们跳出来,质疑法官的判断,质疑官府的行为,掰扯是否防卫过当,掰扯是否该无期徒刑,我觉得都可以理解,但是看到居然有人把林平之杀余沧海抬出来,居然有人把《水浒传》武松杀潘金莲抬出来,我就看不懂了,武松除了事发地点一样,还有哪里一样?

要不说,中国的作家们都是没文化的多,看书太少了。血亲复仇这种事,是古代司法的一个经典判例了,你就算读不懂《左传》、《谷梁传》、《公羊传》,不知道“臣不讨贼非臣,子不复仇非子”,你好歹引用一句“齐襄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显得也有点文化,如果这些都不知道,平时既然那么爱解读唐诗,那么难道不知道陈子昂的《复仇议状》吗?就算陈子昂都不知道,该知道柳宗元吧,也该知道他除了“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以外还有反驳陈子昂的《驳复仇议》吧。引用林平之杀余沧海,武松杀嫂算哪门子事啊?


老爷最喜欢的唐代诗人是陈子昂,就是那个写《登幽州台歌》的陈子昂。不止是因为他诗写得好,还因为这人脑筋实在清白,不像现在的公号作者拎不清。

陈子昂不是正经文人,十八岁以前喜欢的是击剑打架,一个大字不识,18岁因为击剑伤人,幡然悔悟,折节向学。谁知一学就不得了,经史子集无所不通,24就中了进士,他读了6年书,赶上很多人一辈子了,你可以想象这人有多聪明。

聪明人就是做什么事都聪明,陈子昂写诗、属文、论政、筹画军事都是一把好手,而在处理血亲复仇这种案子上,我也认为这位偶像的处理最好。

武则天年间有个叫徐元庆的人,他把当时的御史大夫赵师韫杀了,然后投案自首,御史大夫在唐代差不多相当于司法部长,这样的案件在当时自然震动朝野。杀人的原因很简单,原来,这位赵师韫曾任下邽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长,掌管当地的治安工作,徐元庆的父亲因为犯罪被赵局长处决了,这才引起徐元庆为父报仇,有了这桩杀人案。

这就难办了,古代讲究以孝治国,孝子是要受表彰的,但是杀人要偿命的,这就陷入一个法律伦理陷阱,徐元庆到底该杀还是该表彰。

跟现在一样的,当时的朝野舆论几乎一边倒,要求无罪释放徐元庆,还要给他表彰,尽管他杀了人,但是动机良好,堪为以德治国的楷模,所以你看,任何一个时代都有政治正确

这时候,陈子昂站出来,提出了不同主张。他指出,复仇是为人之子的正义,然而惩罚罪人,防止破坏秩序是法律的正义。

刑法的产生,是为了防止混乱,讲究仁德可以获利,所以人们尊崇道德。(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

他还说,如果因为徐元庆的孝义,就破坏国家法度,那么法律尊严无存,模仿徐元庆的人多了,国家就乱套了。人人有子,人人有父亲,冤冤相报何时了?

最令人叹服的是,陈子昂提出一个令人叹服的解决方案:诛且旌。诛,诛的是杀人者,旌,旌的是孝子。以前看书的时候,看到这里,真是拍案叫绝。

什么意思呢?对于徐元庆,要明正典刑,诛杀以儆效尤,同时也要给他在墓地立块碑,表彰他的孝行。

陈子昂还建议,把这个案例“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载入国家法律,作为国家法典实行。


回到聊城这个案件,它要比徐元庆为父报仇要复杂些,因为它多了仇人涉黑的情节,也多了某些机关可能存在不作为的情节,还多了讨债团伙凌辱其母的情节,但是,杀人伤人的情节同样存在,与徐元庆的血亲复仇一样,对案件的主角完全可以理解,甚至给予同情,但理解不代表放过。


法律的意义就在于保护社会秩序的存在,尽管这个秩序并不尽善尽美,但它还是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弱者。如果放任杀人不受惩罚,那么这个社会掌握暴力,金钱和权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单拿这件事来说,如果这个社会的秩序荡然无存,那么讨债集团针对这位母亲的手段会更为下流无耻,到了这种地步,受益的一定不是普通平民。

如果杀人不被惩罚,那么满大街都是杀人犯了。怎么解决呢?

对于这位孝子,应该同样用陈子昂的办法,诛且旌。

很多人要问了,判无期这么重,光看见诛了,旌在哪里?昨天在跟人讨论的时候,一位老师一句话点醒了我,他说:不诛就是旌。

这位老师是微博上的馒头妖在金宁老师,这是我见到对这个事件最有水平的解释,这是真正读书思考的人才能有的见地。

自媒体作者们大概光读潘金莲大战西门庆了,没有注意到对武松的判罚。

实际上,《水浒传》里那位府尹陈文昭虽然使用了一些非法律手段为武松遮掩犯罪事实,总体上处理结果还是非常恰当的: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文书到日,即便施行。

刺配流放两千里外,相当于现在的无期徒刑,相比起武松杀两人的犯罪事实,还是给他了一个自新的机会,这是《水浒传》里少有的好官员。

难能可贵的是,这位陈府尹还追根溯源,按照律令追究了王婆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聊城这件案子现在最为欠缺的,现在亟需要做的就是追究高利贷放贷者和讨债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涉案的不作为的公安人员的责任,明正典刑。

当然这只是初审,如果能在二审或终审时,通过辩护减轻于欢的罪责或者以特赦的形势免除刑罚,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手段。

保卫亲人是正义,维护法律也是正义,不因一种正义损害另一种正义,才是一个健康的心态。

面对这种问题,为了政治正确站队,挑动群众情绪是最毫无意义的,一个有良知的作者不应该做这种事,这也就是陈子昂说的,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

今天的文章感谢三位脑筋清楚的陈老师,陈子昂,陈文昭和馒头妖老师。

附:《复仇议状》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议曰: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干雠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

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

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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