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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纪委再通报四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2017-08-09 揭阳广电

关于四起农村低保方面典型“微腐败” 案例的通报

近年来,揭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关注民生,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低保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着力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揭西县京溪园镇新联村原村委会主任刘爱英与该镇民政办负责人田细陇合谋私分低保金案

刘爱英在任揭西县京溪园镇新联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1年初,在申报新联村的低保名额时,时任该镇民政办负责人田细陇称其可以多安排低保名额给新联村。作为条件,田细陇要求从多报的低保户中抽取一半金额,刘爱英表示同意。刘爱英按约定多报了村民刘某林等4个低保救济对象。2011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刘爱英共截留低保金额24600元,并将其中20800元拿给田细陇,余款3800元被刘占有。2017年1月,刘爱英、田细陇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刘爱英、田细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揭西县对田细陇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决定。

二、揭西县灰寨镇向阳村截留低保金用于村开支案

2012年2月,时任揭西县灰寨镇向阳村党总支书记杨云华与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杨德圣以村“两委”会议的形式,决定截留该村部分低保户的低保金,用于支付该村超编村干部及治安人员的工资。2012年1月至12月,该村共截留低保金117624.67元,用于支付该村超编村干部、治安人员的工资,向阳学校的维修费用以及非低保户的贫困户生活补助。对此,杨云华、杨德圣应负主要责任。杨云华、杨德圣被移送司法机关并于2015年2月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5月,杨云华、杨德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揭西县京溪园镇岭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自勤贪污低保金案

 陈自勤在任揭西县京溪园镇岭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低保、改厕、危房改造、雨污分流等专项资金138220元。其中,2010年陈自勤把该村村民陈某祥、陈某华申请列为低保救济对象,后扣留2人的低保金存折,6年间共截留低保金72720元。2016年11月,陈自勤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4月,陈自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揭西县五经富镇第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曾令对违规为其母办理低保案

曾令对从2007年至2014年3月任揭西县五经富镇第二村党支部委员兼该县京溪园消防中队消防员,2014年3月至现在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2014年初曾令对为其不符合低保资格的母亲陈某瑞申报低保并得到批准。至2014年8月,陈某瑞违规领取7个月低保金共计3045元。2017年2月曾令对退还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017年7月,曾令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是扶贫救济的“兜底”措施。上述典型案件暴露出,基层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低保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打击胆敢动低保资金“奶酪”的行为,确保国家救济政策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来源 | 揭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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