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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近日,市纪委重点选取4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镇、村干部失职失责、作风不严不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揭东区埔田镇湖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延辉等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

埔田镇湖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延辉,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罗潮悟(分管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工作)、罗潮鹏(负责危房改造业务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湖下村罗某盛、罗某茂、罗某雄和罗某凤等4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列为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补助2万元,4户共领取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罗延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潮悟、罗潮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二、惠来县隆江镇副科级干部林楚涛玩忽职守,致国家巨额民政专项资金被他人挪用

2007年5月至2015年11月,时任隆江镇党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林楚涛分管镇民政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隆江镇政府民政资金账户银行印鉴和票据的保管、使用长期缺乏有效监管,致使该镇低保、优抚、社保等巨额民政专项资金被时任镇民政办负责人陈炳雄(另案处理)挪用后潜逃。案发后,林楚涛主动到惠来县检察院投案;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楚涛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林楚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三、普宁市里湖镇社事办副主任黄俊杰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列为低保户,造成低保金被违规领取

普宁市里湖镇社事办副主任黄俊杰,在负责该镇低保工作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镇蓬和村村民张某英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989元。黄俊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被追回上缴国库。


四、揭西县五云镇下硿村干部违规拆分危房改造补助款

经查,五云镇下硿村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将2011年至2013年的20户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拆分给57户农户,违反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新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黄宏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和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扶贫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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