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8-05-27



“亲,帮我家孩子投个票吧!”

“麻烦给**号投票,每天可以投3票哦!”

“**小朋友正在参加****评选,请帮忙转发投6号!”

……


你的朋友圈是不是经常被孩子父母“求投票”刷屏?

如果说朋友圈的投票还可以选择视而不见,有些直接了当私信求投票,是不是有点进退两难?



你终于不用再为孩子投票、拉票啦!


2018年5月16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新规,涉及学生(包括幼儿)的各类网络投票评选活动被喊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

浙教办学前〔2018〕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普及,社会各行业多样化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日趋普遍,也出现了一些社会团体、社会培训机构和个别学校(幼儿园)举办涉及在校学生和幼儿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虽然网络投票在提高相关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上具有一定的作用,但难以避免的刷票、拉票现象也对学生和幼儿带来了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为增强学校(幼儿园)各类评选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现就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投票对学生和幼儿的负面影响。网络投票引发的刷票、拉票行为导致投票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容易诱导学生投机取巧、助长功利之心,与学校的育人目标背道而驰。同时,网络投票过程中的拉票行为严重干扰了学生和家长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各级各类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务必考虑其全面育人的价值,在各项评选活动中加强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刷票、拉票行为。

二、慎用网络投票。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校内社团和班级自行举办的活动,为调动本校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应只限于本校内一生一票进行网络投票。如确需采用微信、QQ等面向社会开展网络评选,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要加强对网络投票活动的监管,对投票来源和票数增长情况进行跟踪审查,确保投票行为真实有效。

三、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并与社会团体组织加强沟通,涉及学生和幼儿的微信、QQ等网络投票活动,应事先征得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幼儿园)要引导家长和学生不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面向学生(幼儿)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来源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