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被罚10万

云知队 2019-04-29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法院作出处罚某公司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决定书。某公司在明知沙雅县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为拖延时间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某公司有关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后沙雅县人民法院以某公司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其罚款10万元予以惩戒。


自2015年至今,某公司在沙雅县承建有廉租房、公租房、学生宿舍等建设项目。作为被告,某公司在沙雅县法院共有15件案件,其中4件判决案件均是其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县法院驳回后,又提出上诉,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院向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因此案的不动产所在地为沙雅县,沙雅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为达到拖延时间诉讼的不当目的,某公司执意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在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案件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某公司又提出上诉。虽然阿克苏地区中院裁定驳回其上诉,但此时距离立案时间已近4个月之久。



沙雅县人民法院认为,某公司违反有关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恶意滥用管辖权异议,浪费司法资源,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为教育当事人,维护诚信的诉讼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对某公司罚款10万元的决定。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如一方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则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这一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用低、条件较宽松,当事人恶意利用管辖权异议以拖延诉讼时间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更令善意当事人深恶痛绝。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沙雅县法院已受理10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其中90%以上都被依法驳回。滥用管辖权异议会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侵害原告的诉讼权利;诉讼中被告恶意转移财产,造成执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严重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审判质效。因此,明显违背基本常识,明显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和明显毫无道理的管辖权异议,不是行使正当诉讼权利,而是为一己私利滥用诉讼权利,应依法予以惩戒。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是该院首次对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行为作出的处罚,给其他试图滥用诉讼权利者亦敲响了警钟。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唐海 陈晓萍


编辑|云知队

天册·合伙人罗律师组建的识产权团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云知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