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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加盟餐饮亏损,她索赔181万(餐饮加盟必读)

2014-05-01 重庆商报 红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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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午,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内,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原告向被告提出了索赔181万余元。与此同时,近3个小时里,18条长微博也向全社会“直播”了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据悉,这是该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首次采用微博方式直播庭审过程。该法庭表示,今后还将对较有示范效果或社会较关注的案件,继续采用微博直播方式,公开庭审过程。


加盟亏损起诉索赔181万

昨日上午9:30,随着审判长落下清脆的法槌声,刘某与重庆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5分钟后,渝北区法院微博上,推出了这场庭审的微博直播。

在法庭上,刘某称,2013年6月,她与该餐饮公司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该公司许可她在万州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开设加盟店。合同签订后,她向该公司支付了加盟费18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刘某说,该公司未在合同签订前向其披露相关信息,且未提供合格的设备及良好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培训服务,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她当庭提出,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于2014年2月11日解除,并要求该公司方退还加盟费、保证金、赔偿损失、承担律师代理费等,共计181万余元,其中赔偿损失达到141万余元。

该餐饮公司答辩称,签订合同之前,2013年初,刘某想接受公司正在筹备的店铺,于是公司向她披露了相关信息。另外,经营所用的设备系公司购买,而且在刘某的同意下移交给她,即使出现质量问题,公司仅有协助义务。另外,合同约定在有效期内,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证金,刘某不能让公司来承担其经营不善的损失……

经过双方激辩后,双方均坚持各自意见。而本次庭审,因餐饮公司方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当场宣布择期宣判。

18条长微博直播庭审

记者注意到,整个庭审持续到12点左右,微博直播时间长达近3小时,发布了18条长微博。

“我庭将在此次微博庭审直播的基础上,对较有示范效果或社会较关注的案件,继续采用微博直播方式,公开庭审过程。”昨日,该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介绍,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市很普遍,主要集中在餐饮、美容等服务行业,我市餐饮特许经营数量位居全国前列。随着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发展,特许经营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司法实务中对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成为热点问题。

该法庭选此案为微博直播第一案,对商业实务界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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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连锁加盟陷阱面面观

对于很多没有市场经验的中小创业者而言,往往因为资金、专业知识、市场运作经验等条件的不足,于是选择加盟开店的方式涉足餐饮业,但令人遗憾的是常遭骗局。现将餐饮业连锁加盟常见骗术陷阱介绍如下。


一、被灌水的连锁店数

许多总部为了招募加盟店,往往会在店数上灌水,宣称自己的加盟高达多少家,但家数是否真的有如宣称的那么多,外界往往不得而知,如欲印证,最好的方式就是请总部提供一份所有加盟店的名单,加盟者可据此名单,以顾客身份实际去走访其加盟店,与加盟店主聊聊目前的经营现况如何,则可获得更真实的答案。还要注意总部安排供你参观的加盟店也是事先安排好的“托”。


二、权利金一次收齐

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性上交总部。


三、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率

连锁加盟特许方通过展会和其他广告形式大肆宣传,大吹特吹加盟该项目只需三个月最多半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总部将全面负责员工培训、前期广告投入和统一店面形象设计等工作。被特许人加盟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或者宣传的成本只是直接成本而不包含管理费等间接成本,特许人事前的承诺也无法真正到位,做了几年后也无法盈利。即使诉讼法律,由于等待立案、开庭需要时间,往往加盟者被时间拖垮。


四、名义上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为了卖设备和原料

很多加盟项目表面上说是“特许加盟”,而实际上“特许加盟”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幌子,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高价卖机器设备或原料,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等你高价买了他的设备和原料之后,你也就被总部牵着鼻子走,万一加盟特许总部中途倒闭,最后只有加盟者倒霉。


五、表面上是“加盟样板店”,而实际上是特许加盟的“托”

一些不法特许人通过前期对几个加盟店和样板店的刻意包装和造势进行内外勾结,让考察者看到表面火爆的生意,其实那些客户和对该加盟店赞美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特许加盟的“托”,一旦你真的加盟了,特许方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你赚不赚钱他就管不着了。

在某创业展上,一家咖啡连锁加盟商提出,只需交12万元至14万元的加盟费,然后委托公司经营,每月就能坐收5000元的红利。如此轻松的投资回报,不加盟才怪!结果钱交了,“盟主”却人去楼空。


六、格式合同陷阱

有些特许加盟店签约时对加盟方承诺,可以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却用格式合同注明要达到他们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往往以产品没达到质量标准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而加盟方签约时因为没有任何经验,无法了解能否可以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有可能授权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是神仙也达不到的;也有的特许方用没有签约资格的主体来签订合同,这样出问题时加盟者经常投诉无门。

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不能随随便便就签约,必须花必要的时间将所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仔细推敲,如果觉得自己的能力有限,最好请信得过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


七、菜品质量不宜保证

口味的标准化是加盟后的最大难点。中餐的饮食文化本来就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每个地区口味都有差异,要做到全国口味统一,整套标准将更加复杂。标准化的难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式快餐的规模化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至少出现过20个有名气的中式快餐连锁品牌,比如地方性的深圳的“面点王”和“嘉旺”、浙江的九佰碗和真功夫、上海的新亚大包、北京的“和合谷”与跨越多个区域经营的“永和大王”、“永和豆浆”、“马兰拉面”、“荣华鸡”、“红高粱”等。但时至今日,尚未出现一家可与麦当劳、肯德基相抗衡的国际性连锁品牌。

对于初涉商海的创业者来说,除了注意以上陷阱外,优选加盟项目也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餐饮行业的加盟店来说,授权方提供的口味是否符合当地潜在消费者的饮食习惯是不能不认真考虑的。

综上所述,笔者不赞成初涉商海的创业者加入餐饮行业采取连锁加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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