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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两则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任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涉疫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任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二:
在人民政府发布核酸检测通告要求后,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马某某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马某某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三:
张某某、熊某某等6名违法行为人,在《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1号)》明确规定居民非必要不外出的情况下外出遛狗(未办理养犬登记),经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后,仍不听劝阻、执意外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某、熊某某等6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犬只依法予以收容。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人员,争当守法文明市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随意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
2022年9月3日
警情通报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
警方提示:
疫情面前,依法战“疫”是每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主动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严控人员聚集,做好健康监测;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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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
编辑:孔萌萌
责编:李洁
审核:郑凯军
监制: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