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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例!当庭宣判!
全省首例涉养老诈骗案
法庭当庭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依法判决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2刑初46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涉案违法所得3048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起,被告人王佳卫通过电话联系独居在家的退休教师张某某(时年80岁),谎称自己是医务工作者,并经常在电话中对被害人“嘘寒问暖”。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其推销的特效保健品可以治疗被害人慢性病为由实施诈骗,后又以申请老年慢性病补贴、需要缴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身体检查费等名义对被告人继续实施诈骗,至2021年5月,5年间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某某钱款324800元,所得钱款均被王某某花销。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继续实施诈骗犯罪,骗取老年人养老金后挥霍,致使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回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老年群众及媒体记者到庭旁听了案件庭审。 乐都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为被告人王某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注重追赃挽损工作,重点对被告人王某某退赃及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并在审判时将被告人退赃退赔情况作为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重要依据,促使被告人应退尽退、应赔尽赔,尽最大可能减少被害人经济损失,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心语:本案是一起以销售“养老产品”享受“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通过老年人渴望健康与关怀、缺乏保健常识的心理,通过陪聊天解闷、“嘘寒问暖”等方式对老年人虚假关心,使老年人放松警惕,取得老年人信任后,开始夸大“保健品”功效推销产品或养老服务,或假借义诊、特效药等手段实施诈骗。人民法院提示社会及家庭要多关爱老年人,多与老年人进行沟通。老年人要紧绷防范意识这根弦,不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认准正规的渠道,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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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晚报
编辑:鲍海霞
责编:李洁
审核: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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