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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告!蕉城4名男子因拒服兵役被追究法律责任!
林某炜,男,初中学历,蕉城区霍童镇人;
李某源,男,中职学历,漳湾镇人;
王某荣,男,高中学历,金涵乡人;
周某培,男,城南镇人。
4人于2017年9月自愿参军到部队服役,到部队后4人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多次向部队提出申请不愿在部队服役,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乡镇武装部以及其家人反复做思想工作,明确指出拒服兵役严重危害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4人思想毫无转变,始终拒绝留队服役,均被所在部队退回。林某炜、李某源、王某荣、周某培。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等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追究林某炜、李某源、王某荣、周某培法律责任,并作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2.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3.三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4.三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来源:大梦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