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通报3起移风易俗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福建玄武石材集团公司党支部书记黄友谊
问题:2017年4月,黄友谊分批分期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开设宴席共计48桌。同时,黄友谊利用职务影响,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婚礼宴席,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理:2017年11月,黄友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人物: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董希平
问题:2014年,董希平与同宗族人董直銮在店下镇溪岩村门头山自然村擅自新建坟墓,其中,董希平家共出资3.5万元,并分得1孔坟墓。
处理:2017年11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上述2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深埋坟墓,董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市建设局原主任科员王贞安
问题:2016年4月,王贞安及其兄弟共同出资5万多元,对坐落于店下镇菰北村南洋自然村的祖坟进行翻新。
处理:2017年11月,市民政局依法责令深埋坟墓,王贞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安: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单位:福安市第七中学
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在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董闽鲁主持下,由分管后勤副校长龚宏锋提议,经校班子会议议定:以“晚自修劳务费”“学雷锋活动”等名义向该校班子成员董闽鲁、龚宏锋、王智、缪荣亮、马瑞铃等14人及教师违规发放劳务费,共计人民币41147元;以工会名义违规发放“六一”“三八”“元旦”等节日款物,并在学校行政账户上列支,共计人民币12546.3元;违规接待(含异地接待和不规范公务接待)共计人民币20850元。
处理:2017年6月21日,福安市纪委分别对参与会议研究的副校长王智和缪荣亮、工会负责人马瑞铃等三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2018年1月10日,福安市纪委给予龚宏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董闽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综合福建省纪委监委、泉州市纪委监委、南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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