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价最高卖到多少?
装修价格和车位价格怎么定?
购房是否有限制条件?
这些备受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我市已有明确“答案”。
政策
7月9日,市住建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楼盘车位价格最高不超于18万元;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等相关规定。
商品房怎么卖?
分片区调控均价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
意见明确,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普通高层住宅(毛坯)预售均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控价目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中心城区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功能空间分布、区域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房网签均价为依据,划分4个调控片区,参考中心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银行贷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2018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合理确定片区的地价、房价及车位控价目标。
据了解,中心城区,指规划区内的蕉南、蕉北、城南、金涵、漳湾、三都、飞鸾、七都、八都。
房价预售均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
那么,各类片区具体如何划分?根据意见,一类片区分布范围为,往西至鹤峰路,往南至万安路、宁海路,往东至金马南路、三都澳大道、连城路,往北至闽东东路、天山路、天王路围成区域。福宁南路、万安路、金马路围成区域。往北天山路,往南宁海路,温福铁路、三都澳大道东侧至海域围成区域。近1年成交均价(毛坯)为,9333.21元/平方米;2018年控价目标(毛坯)为,11000元/平方米。
二类片区分布范围为,单石碑路中段两侧;宁德军分区、天王路北侧、宁德五中、海德公园、金域兰湾周围区域;天山路北侧;万安路、青山路、大童路、福宁南路所围成区域;伯爵郦城周围区域;继光路东侧西岭岗新村周围区域;西陂塘两侧。近1年成交均价(毛坯)为,8048.90元/平方米;2018年控价目标(毛坯)为,9500元/平方米。
三类片区分布范围为,宁古路及104国道周围区域;继光公园、南际公园周围区域;烟亭村周围区域;市工程水利局,继光路西侧;报恩寺周围区域;溪口村周围区域;温福铁路、金漳路、三都澳大道、拱屿路、闽海路、天山路、三都澳大道、闽东东路围成区域;团圆路、104国道、濂坑路、金湾路、沈海高速、疏港路、福宁北路围成区域。近1年成交均价(毛坯)为,6893.45元/平方米;2018年控价目标(毛坯)为,8500元/平方米。
四类片区分布范围为,分布于城市边缘、除以上三类片区以外的区域。近1年成交均价(毛坯)为,6202.92元/平方米;2018年控价目标(毛坯)为,7500元/平方米。
装修及车位价
装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装修价格和车位价格又是怎么定的呢?据了解,今后我市将加强片区住房价格监管,由市住建、国土、规划、税务、统计、物价等部门成立商品住房价格会商小组,定期会商,一盘一评估,并将车位车库价格、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
意见明确,自意见施行之日起,报备装修销售的楼盘,开发企业应委托评估机构测算装修价格,由价格会商小组议定装修价格,装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楼盘车位价格按照土地级别一至四类片区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高于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拒绝使用贷款方式购买车位。
意见还明确规定,申请装修商品房销售时需达到以下条件:一是销售楼盘须建造至少二套以上的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前不得拆除。二是装修的价格和配置标准须在销售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包括主要装修设备和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
商品房怎么买?
三种类型居民家庭不能买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市民能买多大面积的商品房?您可瞧仔细了!我市将实施商品住房限购限售,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根据意见,这三种类型居民家庭分别为,一是在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二是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各县(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是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内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本条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仅允许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自意见施行之日起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不符合上述限购限售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
文 件 出 台 的 背 景
2017年9月30日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上级调控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坚持精准调控、因地施策、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 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经研究,市住建、国土等七家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目的是为了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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