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skr人~宁德男子酒后与人争执,竟开“宝马”车炫耀……
话说,
对于交警蜀黍来说,
酒驾查处时遇到的“奇葩”案例
也都见怪不怪了:
有谎话连篇的、有暴力抗法的、
有跟蜀黍飚“演技”的、有弃车跳河的、
还有上演“调包计”的……
你以为“奇葩”案例就这么多?
最近,
周宁县交警部门查获了
一起酒驾案件,
周宁籍男子因酒后与他人争执
气急之下,你猜怎么着了?
竟然回去把“宝马”车开出来炫耀了!
炫耀了
耀了
了
原来,当天下午13时,徐某良与三四个朋友在该县城关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大约两瓶500ML的百威啤酒。14时,再到KTV唱歌至23时许,期间喝了十几瓶啤酒。在回住宿的酒店路上,与路边吃夜宵的人员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回到停车地点把“宝马”车逆行开到现场炫耀,继续争吵,被举报酒驾。
民警对徐某良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测值为256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经送检,徐某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众所周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为啥偏偏就有人管不住一颗
喝酒还敢“嘚瑟”的心呢?
喝酒一时爽,
后果不敢想!
酒后驾驶这些危害你可得知道!!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化。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是的!
小编就是这么啰嗦~
就是要反复强调
酒后驾车的危害及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宁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后千万别任性!
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可以采取请代驾、坐出租车等方式!
来源:宁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