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由所在片区学校招收,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蕉城区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9日到就读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9年7月15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于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其中岭头、叶厝、田中三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可参照“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二)金涵乡片区的适龄儿童
金涵乡户籍(不含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金溪首府、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金涵乡招生片区,由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含亭坪、琼堂、濂坑小学)负责招收。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户籍和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招收。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9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9年7月15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漳湾镇兰田村的适龄儿童
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户籍在漳湾镇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由漳湾马山小学或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9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9年7月15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特殊情况人员的适龄儿童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
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持相关资料,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入学问题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持相关材料,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3.安征迁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等搬迁到临时过渡住所的安征迁人员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移民证明、户口簿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有房产证的,按片区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9点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4.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5.农村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子女
区属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师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2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2019年8月20日下午3:30由区招委会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6.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2019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于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2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公办学校就读。蕉城实验小学片区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上午9:00,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片区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下午3:30,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五)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负责招收(含完小校办学点)。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4日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9年7月5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
根据2019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对非蕉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城区学校招收片内学生后余额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兰田村外)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1.申报学校
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兰田村外)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居住蕉南辖区的可选择一小、三小、六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居住在蕉北辖区的可选择二小、四小、五小其中一所申请登记(居住在灵秀山庄的由六小登记);居住在城南辖区的可选择蕉南、蕉北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居住在金涵乡区域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按照金涵乡片区户籍生招生原则,分别到民族实验小学(含亭坪小学、琼堂小学、濂坑小学)、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申请登记;居住在兰田村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到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就读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的不受城区居住地限制;每人限报一所接收学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申请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2日,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2019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提交学校审核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含居住金涵乡、漳湾镇兰田村的流动人员子女)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时间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5日,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领取并填写《2019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经户籍所在地学校审核盖章后,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3日到申请学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于2019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备案,经区招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派出所户籍部门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抽签资格。
3.招收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金涵、漳湾、南埕等地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抽签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6日,二小、四小、五小;
2019年8月27日,一小、三小、六小;
2019年8月28日,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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