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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们点赞!宁德3集体11个人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通报表扬

宁德晚报 2019-06-06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文,对“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表现突出的30个集体和112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我市有3个集体和11名个人受到表扬。

  

据悉,“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是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于2015年启动,打击环境违法和污染犯罪的专项执法行动,各地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打破区域界限开展交叉执法,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了有力震慑。

  

此次被通报表扬的集体中,

包括

福安市环境监察大队、

福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福鼎市公安局前岐派出所;


而宁德市环境监察支队金华平、何开进,

蕉城区环境监察大队蔡振秋,

福鼎市环境监察大队张丽,

寿宁县环境监察大队林国勤,

霞浦县环境监察大队陈骏,

宁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周池銮,

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张敬兴,

霞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刘建国,

寿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指导中队徐克鑫,

福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林风

等11名个人也受到表扬。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2018年度,我市“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2028家,发现违法问题企业337家,其中司法移送7起,行政拘留7起,查封扣押146起,停产限产4起,司法移送及落实四个配套164起,立案处罚118起,依法取缔10起,责令整改123起。同时对全市富源工业区、砚山洋工业区等28个工业园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排查工业园区内企业452家,发现违法问题企业68家,其中司法移送1起,行政拘留4起,查封扣押7起,司法移送及落实四个配套12起,立案处罚52起,责令整改12起。

  

其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在全面排查辖区工矿企业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和园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工业园区企业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危废收集处置情况。同时,重点检查了全市涉危废企业,黑烟污染企业,无证无照的小散乱污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取缔的小型造纸、合成革、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以及《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污染企业。

  

此外,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还结合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群众举报、水质监测等信息,对辖区内环境问题突出、恶意违法排污、屡查屡犯、查而不绝的小作坊、生产窝点、违规工矿企业、违法排放垃圾渗滤液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其地理位置及基本违法事实,规范取证,分类造册,依法查处。



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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