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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生子女证的宁德人注意!补助标准涨啦!还有这些福利……

宁德晚报 2019-06-06


有独生子女证的

一定要看!

当当当~

福建最新出台政策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遇到的困难。

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养老服务!就医“绿色通道”!……这些统统安排上了!

意见明确,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

2018年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49~59岁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

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属低保家庭的,49~59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鼓励各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进行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

▲ 省、市、县(区)分别指定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福建省老年医院(省立医院北院)承担。

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协调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予以安排和接收。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补贴。


完善计划生育“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双岗”联系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


除了上面这些

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政策

福建独生子女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还有这些

▼▼▼



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前不久,人民日报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原来是国务院在去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其中,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

①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

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

③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


这3个项目是全国统筹的,也就是说发放的标准是一致的,当然每个地方的具体落实政策不一样,其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去咨询,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福建独生子女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福建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

陪爸妈! 

工资照样发!

福利照样领!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等都作出规定。一起来看看条例里都有哪些干货!




独生子女专享假期:带薪护理父母


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父母年迈生病时,没时间照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考虑到这种情况,《条例》规定: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了使上述规定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


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条例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子女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赡养能力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确有原因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新个税法实施:没有独生子女证也可以扣除2000元!


2019年1月日起,新个税也开始实施,赡养老人也被纳入到专项扣除中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提到“独生子女”有两处: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卫生健康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那么,需要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进而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如果父母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就不能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吗?不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即:税法没规定必须留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查,独生子女才能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税局如何核实纳税人是否滥用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政策?“国发〔2018〕41号”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即:税法层面,税局被赋予后期调查核实权。主要核实渠道: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的独生子女信息。


那么,独生子女在个税申报时怎么进行赡养老人扣除呢?大家可以在个税APP上操作:


1.点击【首页】-【赡养老人】;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4.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本年度月扣除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来源:东南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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