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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一男子利用POS机套现4157万,获刑六年!

宁德晚报 2019-06-04


近年,移动支付迅速发展

各类便携支付终端应用愈加广泛

便捷支付深受欢迎



有人看到背后暗藏的利益

对“小机器”们动起了歪脑筋

肆意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却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



“小机器人”?

这是个什么操作呢?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是一台pos机


人们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提现,不仅额度小,还要支付利息费用,所以有的人会选择以虚假消费的方式来套取现金。于是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的公司也就应运而生,他们通过“我”来“帮助”卡主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


不久前

蕉城检察起诉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

一男子利用POS机帮人套现

从中获利人民币6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并处罚金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案发经过!

(以下均为化名)

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小林以其本人及小郑、小石等人的名义向某网络科技公司办理了数台pos机,并在蕉城一小区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小林不仅利用这些pos机为他人“套现”,还以滚动套现的方式为小李、老郭等多人代还信用卡,从中赚取0.1%至0.2%的手续费。


至2018年案发,小林利用上述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共计人民币4157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案发后,小林在该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然而

“故事”到这里还没有结束

......

前几天

法院作出判决啦

......

被告人小林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四万元,与公安机关扣押赃款人民币二万元,合计人民币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随着金融产品的增多

通过花呗、京东白条等线上途径

套现、提现的手段层出不穷

这些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


让我们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蕉检小课堂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段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转换为现金进行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这一行为既违背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签订的协议,又侵害了银行的权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信用卡套现极易造成不良贷款,加大银行自身的风险,一旦持卡人无力偿还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这就不仅仅是欠钱不还的民事纠纷,还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此外,商户提供“套现服务”也是非法行为,根据最高检和最高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或者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宁德蕉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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